基本信息
| 省份 | 四川 | 城市 | 巴中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福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江河南江县元潭镇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 |
| 采购单位 |
南江县河湖管理保护中心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0827-8221477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三匠亚兴建设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中标金额(元) | 28715424 |
| 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 |||
| 联系方式 |
*以上摘要信息由加固产业互联网(jiagu.com)智能提取,仅供参考。如有误差,请联系客服进行处理。
南江河南江县元潭镇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南江河南江县元潭镇段防洪治理工程施工 | ||
| 项目业主 | 南江县河湖管理保护中心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0827-8221477 |
| 招标人 | 南江县河湖管理保护中心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827-8221477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福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82-86762961 |
| 开标地点 | 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路70号(市民之家4楼) | 开标时间 | 20240326 - 10:00:00 |
| 公示期 | 2024年03月28日 至 2024年04月03日 | 投标最高限价(元) | 29911900.00 |
|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 第一名 | 三匠亚兴建设有限公司 | 28715424.00 | 28715424.00 | 91.05 |
| 第二名 | 四川谦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8386393.00 | 28386393.00 | 84.04 |
| 第三名 | 四川汇源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8565865.00 | 28565865.00 | 81.28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三匠亚兴建设有限公司)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邱佳林 | 建造师注册证书 | 川2512018201923250 | 水利水电工程 | 二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叶青松 | 职称证 | 20190075190 | 水电水利 | 中级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谦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黎阳 | 建造师证 | 川25120182019197 | 水利水电工程 | 二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曾保春 | 职称证 | 20210011862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高级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四川汇源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 项目负责人 | 徐建利 | 建造师注册证 | 川2512016201700033 | 水利水电工程 | 二级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邓彬 | 职称证 | 工-79056 | 水利水电 | 中级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三匠亚兴建设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四川田岭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四川省金堂县资水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期)(项目代码2020-510121-76-01-524651)施工标段 | 20211129 | 20221205 | 新建堤防 11.96 公里,治理河长 11.90 公里,新建四处 | 49255944.81 | 张琳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三匠亚兴建设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三匠亚兴建设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谦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红原县水务服务中心 | 白河红原县龙日镇壤噶夺玛村防洪治理工程(第二次) | 20230401 | 20230821 | 新建堤防 5861 米,河段疏浚 5070 米及配套附属、临时 | 21083656.00 | 刘彬 |
|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谦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谦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四川汇源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 岳池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 渠江岳池县罗渡镇防洪治理工程 | 20220103 | 20221209 | 在岳池县罗渡镇渠江右岸新建堤防 19米(上起富流滩电站右岸下游 595 米处,下接已建一期堤防起点),整治加固堤防 29 米,新建管理通道 185 米(上接 312省道, 下接新建堤防马道),新建防洪工程管理房及附属安全设施 | 16092271.80 | 王卫生 |
|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汇源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四川汇源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日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
| 四川中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8984631.00元(/) | 28984631.00元(/) | 80.34 |
| 祥昇建工有限公司 | 28057362.00元(/) | 28057362.00元(/) | 79.46 |
| 四川万宝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8655601.00元(/) | 28655601.00元(/) | 81.03 |
| 四川锦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9283750.00元(/) | 29283750.00元(【响应性评审】“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修正价)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项规定的最高限价) | 0.00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无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0827-8222658 | |
| 行业主管部门:南江县水利局 | 联系电话:0827-7221775 |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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