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省份 | 辽宁 | 城市 | 沈阳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北营子沈海高速跨线桥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采购单位 |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汪强 |
| 采购电话 |
13516087852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立即查看 |
中标金额(元) | |
| 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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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营子沈海高速跨线桥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箱梁、
预制盖梁等材料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LNXD-2023-ZBDL-24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北营子沈海高速跨线桥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箱梁
预制盖梁等材料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
筹资金882万元,招标人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北营子沈海高速跨线桥工程项目设
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北营子跨线桥桥梁拆除、新建及引道工程
施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北营子沈海高速跨线桥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箱
梁、预制盖梁等材料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北营子沈海高速跨线桥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箱
梁、预制盖梁等材料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
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在近三年(指法院出具判决书的日期为2020年11月1日至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日)涉及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且与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的已判决案件中存在不正当经济行为。
(7)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业绩要求
供应商近三年(指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内,至少独立
完成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400万的类似材料供应合同”。
注: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
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全部评审指标,可以补充提供中标
通知书或业主履约证明文件等作为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7日09时00分到2023年11月20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
1号1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4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
1号1楼开标室)
七、其他
1.供货期限:2023年11月25日至2024年4月15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收到通知后6小时内送货到场)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采购范围及质量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
年11月20日,每日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相关证件扫
描件按顺序汇总至一个PDF文档发送至lnxinda2021@163.com, 邮件主题为“单
位名称 241预制品采购”。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③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
文件的无需提供)。
④采购文件费汇款凭证、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详见本公告附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对公账户付款:公司名称: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汇锦支行
银行账号:21050110888000000453
4.3供应商自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
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
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4日13时3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13:00时至13:30
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
1号1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
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河榕路1号
联系人:汪强
电 话:1351608785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附属楼五楼
联系人: 刘丽王智
电 话: 024-83737721
电子邮件: lnxinda202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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