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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源派出所新址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信息2.jpg

基本信息

省份 广东 城市 广州市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逢源派出所新址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采购单位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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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

陆先生

采购电话

020-8311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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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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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源派出

招 标单位:广州卞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

逢源派出所新址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荔湾区公安分局逢源派出所新址维修 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荔发改投批【2023】14 号批准,并且图纸 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现对逢源派出所新址维修改 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逢源派出所新址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项目代码:2301-440103-04-05-855269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联系电话:020-83115551 联系人: 陆先生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 198 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555 号粤海集团大厦 220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1561896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 21 号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宝源路 95 号。
四、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宝源路 95 号,计划对大楼 1-4 层按照公安部有关 基层派出所的设置规范进行改造,面积约 2482.99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 筑内部间隔改造、功能室改造、配套设施设备安装等。其中,首层改造后主要为 大堂、接待室、询问室、监控室及厨房餐厅等,2 层主要为警务工作室、档案室、办案中心等,3 层主要为办公室、会议室、警械库等,4 层主要民警备勤室、洗 漱室、健身房等配套用房。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包括技术要求)、工程量 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对逢源派出所新址维修改造工程进行施工,本次招标范 围包括但不限于:按图纸要求完成建筑安全加固、内部间隔改造、功能室改造、配套设施设备安装等,招标文件内说明及/或招标期间所增减及/或双方所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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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容、所有在合同文件中、深化设计及工程施工设计图中所提到或反映的工 作。(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为准)
3、最高投标限价:¥6862895.28 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420576.19 元,暂列金额:¥503189.66 元。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 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截止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4 年 月 日 时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 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 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 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 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 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 www.gzggzy.cn。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 员信息表》(详见附件二),表中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 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 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
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
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 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 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 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 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 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等 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 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 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 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 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
4
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 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 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 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 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 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 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或 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类)。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 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 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 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 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 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5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 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 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 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 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 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 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 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 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 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 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 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15551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 198 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 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
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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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国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 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 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 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 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 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招标人: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招标代理: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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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 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 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 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 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
8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 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 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 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 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 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 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 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 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 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 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 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 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 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 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 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 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 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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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 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 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 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 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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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投标信息
  • 来源:全国加固招标信息
  • 编辑:jiagu.com
  • 时间:2024-07-14 23:11
  • 阅读: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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