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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薇快速路(海昌路东侧至农丰路)项目招标文件公示

省份 浙江 城市 嘉兴市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紫薇快速路(海昌路东侧至农丰路)项目
采购单位
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
陆先生
采购电话
0573-89238051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元)
联系方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紫薇快速路(海昌路东侧至农丰路)项目(工程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紫薇快速路(海昌路东侧至农丰路)项目已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202-330481-04-01-49791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紫薇快速路(海昌路东侧至农丰路)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建设地点:位于海宁市海昌路东侧至农丰路。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紫薇快速路(海昌路东侧至农丰路)段,起点位于海昌路东侧,东至农丰路。主路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设计车速80km/h,辅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50km/h,匝道设计车速40km/h,路基宽度为53.09m-80.65m。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2.3施工总工期: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2017-01-01以来承接过(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合同价30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可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和工程款发票凭证【必须提供,至少一张,提供发票凭证的真伪需投标人自行提供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或当地税务机关出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发票二维码扫描信息截图等,未提供证明资料的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流动资金:具有20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须提供企业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提供扫描件)
3.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条款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提供的资料需清晰可辨,二维码可扫,如提供的资料模糊,导致无法辨析、扫描失败等情况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3、上述3.9~3.11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2-10-03 00:00: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人民广场为民路C座5号楼10楼

地址:

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4楼

联系人:

陆先生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73-89238051

电话:

0573-80709920

邮箱:

//

邮箱:

//

招标人:
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人民广场为民路C座5号楼10楼
地址:
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4楼
联系人:
陆先生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573-89238051
电话:
0573-80709920
邮箱:
//
邮箱:
//
日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人民广场为民路C座5号楼10楼
联系人:陆先生
电话:0573-89238051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文宗南路98号汇银商务楼南4楼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73-80709920
邮箱://

1.1.4

工程名称

紫薇快速路(海昌路东侧至农丰路)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海宁市海昌路东侧至农丰路

1.1.6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内容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信号灯及电子警察
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具备公路机电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实施过程中信号灯及电子警察专业工程施工的单位的资质且相关分包资料上报甲方。)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上投标平台(http://hn.jxzbtb.cn/TPBidder/memberLogin)上提出
联系方式:0573-80709920联系人:张女士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技术标;□其他投标资料:;
?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3.?风险警戒值;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按照《嘉兴造价管理》发布的有效风险警戒值。
4.其他:本工程招标风险警戒值为:根据《2022年下半年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市场中标价测算值和招标风险警戒值》规定,本工程招标风险警戒值在2018版浙江省预算定额正常取费的标准下浮:20%(市政项目-道路(含排水)为主项目)。
注:投标警戒值=2018版预算价*(1-20%)=****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规费:18.75%(市政土建工程)、27.80%(市政安装工程)、30.63%(安装工程)、30.61%(园林绿化);投标人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的规定及自身项目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最低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
税金:9.00%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
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本工程预算价编制所采用的人工市场信息价为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2年08月份信息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人工因素,人工不作调差。招标控制价主材价为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2022年08月信息价。
3.2.7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及《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文)文件精神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文件规定的下限费率的计算值*1.15(本工程为市区一般工程)。
3.2.8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建建发【2019】92号文等最新规定的程序取定,具体见前附表,不得作竞争性费用。
3.2.9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建建[2018]61号文件规定由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30%(下限费率)。
3.2.10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3.2.11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中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时应参考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的有关条款,并结合施工图纸、技术标准和工程规范。
3.2.12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和“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以空白表格提供的,则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所用的“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和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中的小计和合计栏均以“0”计价。
3.2.13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所有费用。
3.2.1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同时因实施工程的工地位置不同而多次转移工地,其费用应计入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内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内。
3.2.15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3.2.16如果招标人设有限价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控制价(如有),投标报价将不再给予评审,作无效标处理。招标控制价根据国家和省现行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施工图编制,风险控制价(如有)根据规定的方法计算求得。本工程限价或计算方法中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是否设有限价见前附表。
3.2.17各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工期要求和工程特点,所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测算,并自行考虑是否计取。
3.2.18施工期间要求投标人建立必要的安全预防、安全监控措施,以防止施工时对周边建筑物、道路等造成影响,若由于投标人不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或安全预防措施不到位、或疏于监控而造成周边建筑物、道路安全隐患的,投标人须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施工期间的安全预防措施费、监控费用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后计入技术措施费内。
3.2.19投标人应根据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推广应用的通知》和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月5日发布的海建工【2021】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使用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施工,相关增加费用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相应报价内。
3.2.20本项目根据海生态示范市创【2019】9号文件规定,施工围挡、湿法作业、裸露覆盖、物料防尘等须符合相关要求,相关费用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施工中必须有控制扬尘的措施,防止粉尘飞扬。工程渣土、砂石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设备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采取冲洗措施确保车身、轮胎不带泥土,防治污染道路、环境,相关费用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3.2.21招标人不提供弃土、建筑垃圾场地和土方来源。投标人应根据现场标高、设计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并结合施工现场等情况综合考虑,由此引起的余土外运的堆放、运费以及缺土时的土方购入及运费(包括土方场内二次搬运)均应计入报价。多余土方(含淤泥、泥浆)和垃圾处置等统一由中标人外运,按海政办发〔2020〕30号文件等文件规定要求执行,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用密闭车载,具体实施细则按《海宁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宁市建筑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建管组〔2021〕1号文件要求执行。
3.2.22根据海城〔2022〕207号文件关于印发海宁市城投集团市政工程围挡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城市主干道边界应设置连续围挡实行封闭管理,保证施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需。设置标准为:(1)围挡主出入口应设置值班岗亭及电动伸缩门,并设置门头,内部实行封闭式管理,门口应有项目概况介绍,出入口形象设计应体现城投集团企业文化,左侧门头柱设置城投集团形象标志 和“海纳百川、众志成城”企业标语;右侧门头柱设置施工单位标志和企业标语。(2)围挡高度不低于2.2m,主体结构采用镀锌槽钢及角钢,立柱基础应根据现场情况,加固稳定并有一定抗倾覆和抗风能力。(3)围挡挡板材质宜采用泡沫夹芯板,面层为绿色。新开工的工地需采用全新泡沫夹芯板,同一项目内允许周转使用。(4)占道打围区域,围挡需连续设置,围挡上应设置交通指示牌、工程工期公示牌和温馨提示标语等,围挡底部应加贴黄黑反光贴。围挡外侧必须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讲文明树新风”“文明健康绿色环保”“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要求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色彩协调、图文并茂、均衡分布,并融入海宁城市景观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新时代要求等,公益广告占比要求超过50%,其余部分合理设置城投企业标识及企业文化标语等。(5)围挡夜间亮化采用LED投光灯和LED灯带相结合的方式。LED投光灯沿围挡单独设置,高度、间距依据现场情况设置并符合夜间照明需求;LED灯带在围挡顶部连续设置,夜间应进行亮灯处理。(6)为保证车辆视距和安全要求,道路路口转角处应设通透式围挡,不得影响路口行车视距,并在围挡外悬挂交通及施工安全警示牌;在路口转弯处,应设置转弯凸透镜和太阳能爆闪灯,具体要求按照交警部门规定。(7)施工责任牌应当标明责任区域、责任人、责任单位等信息。(8)围挡设置不应影响城市排水功能,如有影响则应在围挡底部每隔5-10米设置泄水孔,引导积水进入工地内部排水系统。(9)围挡上部应按规定设置降尘喷淋设施,喷淋头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5米,喷淋头高度低于围挡顶面不少于20厘米,水雾应喷向施工场地。本项目施工时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提供相关方案经招标人、监理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由此引起的施工封闭围护所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在“泡沫夹芯板围挡搭、拆”项目报价中,结算时泡沫夹芯板围挡工程量按泡沫夹芯板围挡实际长度进行计算,泡沫夹芯板为旧板的工程量不予计取,泡沫夹芯板为场内二次或多次翻用的也不再重复计取工程量,未经招标人同意而采取的泡沫夹芯板围挡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公益广告根据业主提供的初步方案进行优化设计,优化后的设计方案经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优化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后计入投标报价中。
3.2.23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严格按海宁市委市政府要求,认真做好工地现场的防疫工作,相关防疫、防护等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3.2.25相同的子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若出现不同报价,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口径结算。
3.2.2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的相关要求,凡施工图纸不明确,但以上各类法规、规程和标准、条例、规定中有要求的措施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计算,费用单列并纳入措施费报价;
3.2.27投标人需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条款以及附件中的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和文明标化、施工工期等要求,有关工程精益化管理、工地开放日要求等所涉及的费用在措施费中自行单独列项报价,自主竞价,中标后不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3.2.28承包人须自行解决管理人员、工人的办公及住宿,发包人不做安排,相应费用总价中已综合计入。
3.2.29施工过程如遇地下障碍物需投标单位挖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
3.2.30发包人施工现场附近不提供水源电源接入点,从接入点接入施工现场的接水接电的管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计入总价,结算时不作调整;承包人需考虑因工地现场停电因素投入自发电设备并承担由此而增加的费用;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费解决。
3.2.31夜间施工需办理好相关手续,做好与周边小区协调工作,同时配合甲方做好信访工作,相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2.32本工程交安部分(如型号、参数、品牌、材质等)均应满足海宁交警的相关要求,具体事项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获取;该部分除按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执行外,还须通过电子警察系统入网测试,经交警部门验收合格;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3.2.33本工程需启用交通安全管理员制度及建筑工地大门综合防护管理制度,具体按“海政办发〔2021〕12号和海建安〔2021〕24号”文实施,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报价中。
3.2.34本工程信息需录入“海宁市建筑业智慧云平台”,并安装实名制考勤系统及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具体参照“海建工(2021)21号”文实施,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报价中。
3.2.35投标报价中应包括苗木采购、起挖、运输,种植前的准备、换土,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施工设备机械的使用、植物种植、种植后绿地的清理、养护、施肥、除虫、修剪、栽植树木支撑,保活养护期间的养护等费用,以及所有施工、保修所需的管理、劳务、材料、保修、保活、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2.36苗木在养护期内的灌溉用水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人应考虑台风、暴雨、暴雪对苗木的影响,做好苗木的绑扎、固定等,所需费用计入相应单价中。
3.2.37苗木成活率要求:竣工后的未成活植物、苗木、草皮中标人必须及时进行补栽和养护,直至成活。苗木种植自通过竣工验收后的成活率为:乔木、灌木成活率达到100%,色块苗木成活率达到100%。中标人应按现行的浙江省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后计入投标报价中。
3.2.38中标人应将反季节种植增加费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2.39 如遇考试、重大会议、环保督查、疫情等特殊情况,要求停工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相关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不另行支付费用;因前述情况停工产生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2.40施工过程中,路灯拆除须提供临时照明所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2.41交通组织须根据建设单位和交警部门的要求进行分段分幅实施,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2.42本工程部分材料由招标人指定几个品牌供投标人选择,投标人应根据自己选定的品牌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作选择的或未附品牌表的,投标文件不作废标处理,但视为认同可以由招标人从指定品牌中选择,投标人的报价不作调整。品牌表详见清单说明。。

3.3.1

投标有效期

4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500000.0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交纳方式:工程保函/年金/转账(从基本账户转出)
?(1)交纳要求(转账):投标人通过投标单位系统已报名项目中“在线支付保证金”功能进行自助网上缴纳。具体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文件(《关于实行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帐户备案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实施投标保证金在线支付和退还工作关事项的通知》)。
户名:。
帐户:。
开户银行:。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系统确认为准
注:1、采用年金缴纳的,按海招办[2017]6 号文件规定办理。
2、非年金缴纳的,实行投标人保证金基本账户登记制度,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与基本账户应一致,如不一致的,将被否决投标。
3、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
4、采用银行保函的,按《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
5、采用保险形式的,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海建工2019-98号)。
6、采用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投标工具内直接操作,无须递交纸制版。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通过网上银行退还到投标人指定的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利息,具体按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规定执行。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复制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6.?授权委托书。
7.投标承诺书。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保证金联保证明)。
9.□(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3.7.3(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7.3(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浙里版)
其他:(投标文件只需盖公章,造价师章不再做要求)。

□3.7.4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4.1.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4.2.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相对应栏目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江省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海宁市交通局3号楼)。
3.开标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不见面开标大厅;
网址:http://117.149.147.223:8081/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
4.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按时进入“海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

5.2

开标程序

电子开标:
(1)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概况及最高投标限价等;
(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或其委托的公证单位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数量等情况;
(3)主持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各投标人在30分钟内进行标书解密;
(4)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偏离系数N、离散度D1值的档位;
(5)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人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解密投标文件;
(6)在电子开评标系统中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不具备电子开标条件时按以下程序:
(1)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宣布开标项目概况及最高投标限价等;
(2)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或其委托的公证单位宣布投标文件递交数量等情况;
(3)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先送达后开启的原则);
(4)开启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由主持人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进行唱标,并记录在案;
(5)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偏离系数N、离散度D1值的档位;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下,遵从相关管控规定);
(7)开标结束。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当地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更改。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其他:①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②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
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③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经济技术人员人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招标人代表从招标人推荐的2人中随机抽取1人。

6.3

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98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0分、信用评价评分2分。
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20分,资信标评分≤3分,商务标评分≥77分。
4.其他(评定分离,推荐中标候选人办法:定量推荐法;定标委员会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6.3.1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三名(排名不分先后)。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 gov.cn/hnmain/)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其他:。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10.1

商务标编制
相关规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10.2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15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3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
(2)技术标评审评分结束后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4.陈述和答辩地点:。
5.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

10.5

否决投标的情形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初步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
②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③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若有);
④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⑤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⑥投标人使用的计价软件电子加密锁与登记不符的;
⑦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帐户与基本账户不一致的;
⑧其他:报价说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总报价)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文件[或总报价]异常一致的定义为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下浮费率[精确到百分数两位小数]有5家(含)以上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定义为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下浮费率[精确到百分数两位小数]以规律性的升序或者降序排列有5组(含)的),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⑨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情形;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先由系统识别投标人是否已上传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再由评标专家进行复核,确定其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阶段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系统标识并推送的初步资格审查有问题的投标单位进行复核并判定是否否决其投标;系统识别通过的,以系统识别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不进行复核。待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再由评标专家进行复核,确定其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8条不适用系统自动识别)。
(2)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②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若有);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的(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⑤投标人被列入信用浙江黑名单的〔以浙江省信用中心的信用中国(浙江)平台为准)〕;
⑥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⑧其他:业绩条件(若有);
⑨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⑩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业绩条件(若有)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情形;
?其他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⑦其他:投标文件存在涂改或行间插字等修改处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证明或加盖单位公章的;
⑧投标报价存在明显算术错误,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积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5.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6.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超过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7.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招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⑨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⑩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
(4)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⑧其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
(5)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⑧其他: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事项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先由系统识别投标人是否已上传证明材料,待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再由评标专家进行复核,确定其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注:评标委员会应向投标人询标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并做好询标记录。

10.6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4.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6.□实施BIM的内容:。
7.□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8.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9.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10.其他:。

10.7、10.8、10.9

10.7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参加工程建设中电子评标项目的投标人需办理CA锁(具体包括房建、市政和水利项目的施工标),新用户CA锁可在以下任选一家进行办理。
①江苏翔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25-66007915、025-66007916)。
②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电话:400-0878-198 服务QQ:40008781980)。
2、如有软件系统问题,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电话:0512-58188000。
3、如有电子招投标系统问题,请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电话:0573-87289203。
10.8各类保证金支付形式
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潜在施工单位的的各类保证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形式外,均可接受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的形式,要求为一项目一保单。
1.接受银行保函的,按《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
2.接受保险形式的,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海建工2019-98号)。
采用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投标工具内直接操作,无须递交纸制版;
10.9其他说明
1、合同签订,按海人社(2016)154号文件缴纳工伤保险,开工报告批准并进场后,付合同
价的15%(作为预付款);
2、工程开工后每2个月支付一次工程款,支付经全过程单位审核的当期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每期工程款支付时须提交当期施工发生的变更申请单);
3、合同内所有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75%;
4、所有资料交全(资料要求详见附录《紫薇快速路(海昌路东侧至农丰路)项目资料移交清单》),并符合造价结算审核要求,付至合同价的85%;
5、造价结算经审核后,留审定造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余款付清。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注:(1)本项目合同总价按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款分两条线支付,具体操作办法依据海人社〔2022〕34号文件和海人社〔2022〕35号文件,如项目出现停工停产情况的则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暂停支付。农民工工资付款周期同合同工期,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相应已付农民工工资款。
(2)合同履行中有重大甩项工程,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超过合同价10%的,应在支付工程款时扣减相应金额。
(3)合同履行中有重大增加工程,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超过合同价10%的,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对增加部分价款同比例支付。
(4)合同履行中工程变更累计变更金额(上述第(2)、(3)情形除外)超过200万元或超过合同价15%的,经全过程咨询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对超过200万元或合同价15%以上部分的金额在交工验收通过后同比例一次性支付。
(采用纸制版保险和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可扫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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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jiag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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