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份 | 四川 | 城市 | 攀枝花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市炳清线炳草岗大桥维修加固工程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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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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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13882738558 1530819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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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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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元)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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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使用单位 | 招标总额限价(含税)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 斜拉索制作 | 01 | t | 360 |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市炳清线炳草岗大桥维修加固工程项目经理部 | 1200万元 | 见公告 | 1500 |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送货 |
| 斜拉索更换 | t | 360 | ||||||
| 附注:包含环氧钢丝、PE护套、冷铸锚具、防水罩、内置减震器、锚具保护罩、不锈钢防护管、860L灌注型防腐密封胶、2000G非硫化不干防腐密封胶、860F聚硫化防腐密封胶等材料及运输、原索拆除、新索安装、塔端张拉操作平台、塔外施工挂篮塔、塔顶吊架安拆、塔内照明、安全环保费、路面交通组织及维护(不含材料)、塔下钢防护棚施工(不含材料)、梁底施工行走桁架。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1 | 招标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2 | 招标编号 | TZ-BCGDQ-001 |
| 1.1.3 | 招标人 | 名称: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市炳清线炳草岗大桥维修加固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攀枝花市 联系人:李剑谭小兵 电话:13882738558 15308192981 |
| 1.1.4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 |
| 1.1.5 | 项目名称 |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市炳清线炳草岗大桥维修加固工程项目经理部 |
| 1.2.1 | 招标内容 | 斜拉索 |
| 1.3.1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见招标公告 |
| 1.3.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 1.4.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4.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2日10时 |
| 1.4.3 | 招标人澄清 |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日17时 文件发送方式: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 |
| 1.5 | 偏离 | 不允许 |
| 1.6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补遗和答疑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部分 |
| 1.6.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3日15时前 |
| 1.6.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0月17日10时00分 |
| 1.6.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按澄清文件的要求 |
| 1.6.4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按修改文件的要求 |
| 2.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修改、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等 |
| 2.1.2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90天 |
| 2.1.3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汇款,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现金,不计息,不接受个人汇款。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4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年10月16日17时之前, 汇款时请注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市炳清线炳草岗大桥维修加固工程项目经理部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户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市炳清线炳草岗大桥维修加固工程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太升南路支行 开户帐号:95100101000259893300052 需注明:XX投标保证金 |
| 2.1.4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合同总金额的5%)万元 |
| 2.2.1 |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2019至2021年 |
| 2.2.2 |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 / |
| 2.2.3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 2019 年至2021年 |
| 2.2.4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 |
| 3.1.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须亲笔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签名; 2、投标文件须逐页亲笔签字和盖单位章。 |
| 3.1.2 | 投标文件份数 | 1份正本1份副本 |
| 4.1.1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
| 4.2.1 | 封套上写明 |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和投标人全称,注明“在2022年10月17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129号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7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青羊区锦里西路129号 |
| 5.2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共同检查 (2)开标顺序:投标人递交文件的顺序 (3)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效力。 |
| 6.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2人 |
| 7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7.1 |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书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 |
| 7.2 |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 |
| 7.3 | 报价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总价取整。 | |
| 7.4 | 结算数量验收方式: 1.本次所招标斜拉索结算单价为相关配件、更换费、斜拉索材料费、运费、税费、利润、垫资利息、各类安全及环保风险因素在内的综合到场费,为固定不变价,无论市场行情如何变化或设计数量增减,其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各种产品计量单位按招标文件中物资需求一览表规定执行。 2.招标文件中其他任何条款有数量验收方式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款1、2、3条不一致或有异义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款1、2、3条规定为准。 3.中标人依据招标人确认的收料数量、日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13%)与买方进行结算。 4.若因买方红线便道开通或者买方改变收料地点,供货运输距离发生变化,其运输单价以最合理、最近运距计算为准。 5.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6.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7.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8.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9.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 |
| 7.5 | 结算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并更换,在经业主、监理、检测单位验收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据向买方确定结算单价及结算金额结算货款。 (1)中标人向买方全部交付已交货物资盖有鲜章的材质证明书后,由买方出具的验收单据(实物收料单)。 (2)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 2.中标人将条款1中所列单据送交买方,经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依据。 3.材料供应结算周期:每月1日至每月30日为结算期(节假日顺延)。 中标人原指定人员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结算核对,应书面委托其他人员办理,否则,买方将停止核对结算,顺延至核对结算。 4.经核对无误后中标人须在结算确认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应在对账日后5 个工作日内按《采购合同》规定提交销售发票(由中标人开具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接受非合同主体方开具的发票)。 未在规定时间内交齐结算资料(含发票)的,材料款本月内不再支付,统一挪到次月结算后再一并支付,由此带来的损失和影响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买方根据相关规定及各方确认的供应数量和结算金额,完整的结算票据,按照合同约定,根据工程计量款到位后按比例支付。 如买方工程计量款不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供货,或要求调价或要求支付资金利息等任何不合理要求。 6.如买方或中标人对支付材料款有异议时,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如有差错,由招标人组织各方重新核对,经确认后书面提交文件并在次月支付材料款时调整。 | |
| 7.6 | 现场考察 (1)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信息自行前往工地现场考察,并有责任收集一切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资料。 (2)投标人被视为充分了解本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工程施工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交货地点、运输线路及路况(含工地施工便道)等,招标人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详细描述。投标人应自行确定运输路线和运距、运输方式等,并对此自负责任。 (3)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概不负责。 (4)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投标人现场考察获得的认识和资料,仅供投标人投标参考使用,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 |
| 7.7 | 如中标后不按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等文件规定履行合同,按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外,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或篡改资格证件,我集团公司有权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其参与以后我集团公司的物资投标,并将其行为报送业主公司和业主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将其列入黑名单。 | |
| 7.8 | 本项目无预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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