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份 |
福建 |
城市 |
福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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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中心平台系统日常安全运维加固保障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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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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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信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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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单位 |
福建中信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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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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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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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福建中信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GC[CS]2022005的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中心平台系统日常安全运维加固保障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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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 1-1 | C0205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对采购人在运行平台包括: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平台(即12345平台)、福州市网格化管理综合服务平台、e福州综合指挥平台等进行日常安全加固,对各承建公司系统漏洞整改情况进行复测,并提供检测报告。(详见采购文件) | 故障时能立即以电话咨询或远程维护方式与二线支撑专家团队联系,二线支撑专家团队立即给予技术协助,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 (详见响应文件) | 1(年) | 符合采购人需求(详见响应文件) | 339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玖仟元整(¥33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福州规划馆;
4.3交付条件: 现场交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及附件1。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服务考核要求 为确保中心平台系统日常安全运维加固能达到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的实际需求,甲方将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 6.1.2考核周期 服务考核周期为服务期满后进行考核。通过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客观评价运维服务阶段运行成果。 6.1.3考核内容 (1)本合同服务期届满后,甲方将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具体考核与付款规则如下:考核结果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的,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100%;考核结果分数低于90分的,可以进行整改的,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由甲方重新进行考核。重新考核后,若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的,支付合同款项的100%,若考核分数在80-89分之间,支付合同款项的90%;考核分数在70~79分之间,支付合同款项的80%;考核分数低于70分,支付合同款项的70%。 (2)考核内容和考评标准内容详见附件二:服务考核评分标准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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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 1 | 100 | 服务期满一年后,根据驻场运维加固保障服务考核情况在考核结果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相应合同金额。 |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均履行完毕本合同义务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需按合同总价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合同金额万分之五的延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20%。 10.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催告乙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履行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乙方合同款项,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0.5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乙方合同款项(若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返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乙方还应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0.6因乙方原因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乙方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乙方合同款项(若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返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0.7 乙方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防御、处置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本合同项目服务的平台系统,避免相关系统存储的个人信息、业务数据泄露。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信息泄漏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 10.8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邮寄费、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 10.9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违约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乙方合同款项(若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返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4.2 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合同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如发生前述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乙方合同款项(若已经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返还),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双方确认本合同签署页所载明的住所为送达地址,双方送达地址的约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各类通知、要求或其它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一方按照该地址寄出的通知、函件、履约文书及法律文书等,自送达之日起视为对方已知悉上述文书。如拒收或无人签收的,则从寄出之日起三日后视为有效送达。如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及时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对方的,按原地址寄出的仍视为有效送达,由此产生不利后果均由未通知一方承担 。
| 甲方: | 福州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 | 乙方: | 福建中信网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住所: |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9号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东侧福州规划馆四层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横屿路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10号楼421室 |
| 单位负责人: | 曾伟东 | 单位负责人: | 何颖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1-38130363 | 联系方法: | 0591-87895020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台江支行 |
| 账号: | | 账号: | 117210100100112485 |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