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份 | 安徽 | 城市 | 滁州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滁州市安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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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凤阳县2022年度病险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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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凤阳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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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 |
宋延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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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电话 |
0550-2226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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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单位 |
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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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元)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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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凤阳县2022年度病险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
| 项目编号 | czgc202209-092 | ||
| 招标人 | 名称 | 凤阳县水务局 | |
| 地址 | 凤阳县新城区政务中心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宋延彬 0550-2226581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市安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滁州市长江商贸城B区3栋301-1室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傅先斌 0550-3057633、18909603956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2年9月29日09时00分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价(元)/费率(%) | 9473885.28元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胡肖丽 |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水利水电) | ||
| 注册编号 | 鲁2372018202223490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宋耀军 | |
| 职称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 | ||
| 工期(日历天) | 150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2020.3.3-2022.6.15济南市长清区崮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1标、合同价2213.41万元 2、2015.1.1-2021.10.15 高密市孟家沟水库施Ⅵ标段、合同价4880.7万元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2015.1.1-2021.10.15 高密市孟家沟水库施工Ⅵ标段、合同价4880.7万元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代理服务费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费指导标准的服务费报价标准计算 | ||
| 招标代理费 | 19525.00 元(不包含专家评审费)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7/011001007003/20200412/e8d74230-362f-4543-b240-a5203b9752e8.html)递交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联系人:汪主任,联系电话:0550-6367823。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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