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省份 | 江西 | 城市 | 九江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西越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彭泽县2024年市政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彭泽县城市管理局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江西景态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中标金额(元) | 10000000 |
| 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 |||
| 联系方式 |
*以上摘要信息由加固产业互联网(jiagu.com)智能提取,仅供参考。如有误差,请联系客服进行处理。
彭泽县2024年市政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合
同
彭泽县城市管理局
江西景态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2024年3月
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单位):彭泽县城市管理局
乙方(服务单位):江西景态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 2024 年 3 月 15 日
签订地点:彭泽县城市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4年 2月 22 日(江西越阡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彭泽县2024年市政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 标编号:JXYQ2023-ZB001)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服务和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标的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 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 ”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 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 ”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 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款。
3)“买方 ”是指购买相关服务的采购人。
4)“供方 ”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5)“现场 ”系指合同项下服务提供地点。
6)“验收 ”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 规范要求的活动。
2.规范要求
2.1 提供相关服务的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规范和规范附件(详见合同附件)及其投标文件的服务需求偏离表(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相一致。
2.2 若规范要求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 准。
3. 专利权
3.1 供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供方提供的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 标权、著作 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4.1 服务期限;自2024年 3 月 15 日至2025年 3 月 14 日。 4.2 服务地点:彭泽县城区。
5. 付款方式和合同金额
5.1 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分季度付款(按每季度所核准的实际工程量造价的88.9%
的70%)第三章中“商务条件 ”中的规定(商务条件附后)。
5.2 合同金额:大写:肆佰肆拾肆万伍仟元。小写:4445000元
5.3 本合同供货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江西景态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九江银行赣江新区分行
账号:237019800000007204
6. 相关资料
6.1 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相关技术资料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7. 质量保证期
7.1 服务成果的质量保证期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商务条件 ”中的规定(商务要 求附后)。如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按优于的执行。
8. 延期提供服务
8.1 供方应按照“采购需求表 ”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8.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供方 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时间。
8.3 如果供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9. 违约赔偿
9.1 除合同第 10 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买方可 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供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履行提供服务的 义务,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0. 不可抗力
10.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 经双方同意 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 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寄给或送 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 税费
11.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1.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1.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2. 仲裁
12.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 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 中华人民共和民 法典 ”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2.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 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 买方在供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供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 后 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 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 响买方向供方提出的索赔。
13.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3.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 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未完成的类似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 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供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 破产终止合同
14.1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供方终止 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 权利。
15. 合同修改
15.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6. 通知
16.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 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7. 计量单位
17.1 除规范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8. 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9. 合同生效及其他
19.1 乙方必须和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务合同》,依据《保障农 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对所有员工实行实名制管理,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
资,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每月工资发放情况报甲方核实,如发现有拖欠情 况,甲方有权暂停拨付本季度养护费,直至改正。
19.2 甲方应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9.3 乙方应依法为员工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为所有员工 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在道路上养护作业时,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作业人员需穿着醒目服装,确保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等责任事故 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9.4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9.5 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19.6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0.本项目履行期间全部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2024 年 3 月 15 日 2024年 3月 15 日
附件: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1、维修维护管理依据:
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工程必须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
—2016)及《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等
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2、服务内容:
对彭泽县城区内所有市政零星工程进行维修,主要内容包括
:对城区内的车行道、人行道、窨井井盖、水篦子、桥涵、新建扩
建公园、停车场等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维修管护。
3.服务施工要求:
3.1、车行道
3.1.1、现场查看并确定维修范围;
3.1.2、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围挡并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 3.1.3、采用割缝机切割旧路面;
3.1.4、人工配合机械拆除路面面层,然后确定是否拆除原路基 基层;
3.1.5、如需拆除基层,需人工平整路基,压路机或打夯机压实 路基,经甲方验收后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返工;
3.1.6、制作6%水泥稳定砂砾基层并用压路机压实,经甲方验收 后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返工;最后铺筑沥青砼面层;
3.1.7、如不需拆除原路基基层,垃圾清扫干净并经甲方验收后,铺筑沥青砼面层,采用压路机压实;
3.1.8、拆除围挡,进行竣工清理并将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
3.2、人行道
3.2.1、现场查看并确定维修范围及数量;
3.2.2、设置警示标志,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施工;
3.2.3、人工配合机械拆除旧人行道、盲道板并确定是否拆除基 层重新铺设;
3.2.4、如需拆除旧基层,人工平整路基,压路机或打夯机压实,检测合格后制作C15细石砼基层并洒水养护,合格后铺装人行道、盲道板;
3.2.5、如不需拆除旧基层,直接铺装人行道、盲道板; 3.2.6、竣工清理并将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
3.3、窨井井盖、水篦子及沟盖板等
3.3.1、现场查看并确定需更换的窨井井盖及水篦子数量及材质;
3.3.2、人工拆除旧窨井井盖及水篦子基座或直接更换水篦子; 3.3.3、如需修砌水篦子、窨井井壁,检查合格后安装水篦子、窨井盖;如需修砌水沟墙体,检查合格后安装沟盖板;
3.3.4、如不需修砌水沟墙体或井壁,直接用M7.5水泥砂浆打底 安装沟盖板、水篦子、窨井盖;
3.3.5、竣工清理并将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
3.4、新建扩建公园、停车场等其他附属设施
3.4.1现场查看并确定需要维修的路沿石、树圈、界石,挡车器 ,停车场排水沟等附属设施数量;
3.4.2人工拆除旧的路沿石、树圈、界石,挡车器,停车场排水 沟雨篦子等需维修的附属设施;
3.4.3机械运送路沿石、树圈、界石,挡车器,停车场排水沟雨 篦子等至施工现场;
3.4.4用M7.5水泥砂浆打底安装路沿石,树圈、界石,挡车器,停车场排水沟雨篦子等;
3.4.5竣工清理并将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
4、服务施工质量要求
4.1、车行道
4.1.1切割机切割旧路面时四周应整齐不斜,凿边宽度不小于 50mm,深度不小于30mm;
4.1.2沥青砼路面铺筑时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等现象,经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路面平整度(三米直尺量取最大值)不得大于5mm;横坡与原路
面横坡一致,不得有积水;接茬应紧密、平顺,高差不得大于 5mm(一米直尺量取)。
4.1.3过街施工必须铺设不低于3cm厚的钢板,并在底层铺设棕 垫,待基层混凝土初凝后方可拆除。
4.1.4实际维修面积不得大面积超出实际破损面积。
4.2、人行道、盲道板
4.2.1铺装必须平整、稳定,与其它构筑物顺接,不得有积水;无断裂、缺损、倾覆、沉陷或面层脱落等现象,砌块间 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不得大于5mm。
4.2.2路床压实度(环刀法检验)不得低于90%;基层压实度(环刀法检验)不得低于95%;人行道、盲道板平整度(三米 直尺量取最大值)不得大于5mm。
4.2.3路面的养护维修应保持原路面材料要求。
4.2.4维修破损路面时,实际维修面积不得大面积超出实际破 损面积。
4.3、窨井井盖、水篦子及沟盖板
4.3.1新砌井壁、水沟砌体砂浆必须嵌填饱满密实,砂浆抹井 壁应光滑不得有空鼓、脱落,水沟砌筑不得有直缝; 4.3.2安装窨井井盖、水篦子及沟盖板等应浇捣密实,坐浆安 装稳固。特别是水篦子的安装,在不同路段应根据车辆 碾压度使用不同材质的水篦子。
4.4、其他附属设施包括路沿石、树圈、界石,挡车器,停车场排
水沟雨篦子等安装必须平整、稳定,与原材质、原标高保持
一致。
4.5、在维修作业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妥善设置 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必须醒目、符合规范,按要求对施工现 场及材料堆放进行围栏,不得直接在道路面层上搅拌水泥物 等;维修养护作业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在 维修作业施工时,工人需按要求着装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6、雨季加强对雨污管网的巡查,杜绝堵塞,及时疏通。
5、维修时限要求
5.1、水篦子或检查井盖损坏、丢失在市区主、次干道上的4小时 内修复,其他路段4小时内修复。
5.2、主、次干道上排水堵塞造成路面积水影响车辆通行的,一般 情况在2小时内派人赶到现场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24小时内 处理完毕,其他路段48小时内处理完毕。
5.3、所辖道路设施出现坑槽、人行道板下沉、侧石缺损影响车辆 行人安全的,8小时内派人抢修,正常情况下完成抢修不超过 24小时。
5.4、所辖桥梁一般性损坏影响交通安全的,3小时内派人到现场 查看并设置安全警告标志,24小时内修复完毕。
5.5、所辖道路出现突然塌方、滑坡的情况时,以最快的速度赶到 现场并采取保护措施,72小时内及时修复。
5.6、路面挖掘修复、零星工程的开挖修复须在工程开工后72小时 内完成,规模较大工程的开挖修复按批准工期完成。
5.7、市政热线、数字化城管、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等反映的问题 及各类上级下达的维修养护项目,12时小时内及时修复。
6、项目团队
投标人应配备具有项目履行能力且分工合理的项目团队,保障 项目实施。
7、设备及车辆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 1 | 发电机 | 2 台 |
| 2 | 电镐 | 4 台 |
| 3 | 切割机 | 4 台 |
| 4 | 抽水泵 | 5 台 |
| 5 | 货车 | 2 辆 |
| 6 | 日常巡查车 | 1 辆 |
| 序 号 | 检评 项目 | 评分标准 | 扣分办法 | 标准 分 | 扣减 分 | 实得 分 |
| 1 | 车行道 25 分 | 原材料符合要求 10分;施工工艺符合规 范要求3分;养护3分;路面开裂2分;路面积 水3分;路面沉降3分;路面平整度1分 | 原材料不符合要求 | 10 | ||
| 施工工艺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 3 | |||||
| 养护不到位 | 3 | |||||
| 路面开裂 | 2 | |||||
| 路面积水 | 3 | |||||
| 路面沉降 | 3 | |||||
| 路面平整度 | 1 | |||||
| 2 | 人行道 17 分 | 人行道垫层原材料 5 分;面板材质 5 分;道 板破损 1 分;坑洞 1 分;积水 1 分;松动 1 分;观感 1 分 | 人行道原材料不符合要求 | 5 | ||
| 人行道面板不符合要求 | 5 | |||||
| 道板破损 | 1 | |||||
| 坑洞 | 1 | |||||
| 积水 | 1 | |||||
| 有松动现象 | 2 | |||||
| 观感不符合要求 | 2 | |||||
| 3 | 路缘石 10 分 | 路缘石材质 5 分;规格 尺寸 2 分;垫层材料 1 分;安装 1 分;观感 1 分 | 路缘石材质不符合要求 | 5 | ||
| 路缘石规格尺寸不符合 要求 | 2 | |||||
| 垫层材料不符合要求 | 1 | |||||
| 安装不符合要求 | 1 | |||||
| 观感不符合要求 | 1 | |||||
| 4 | 窨井、井盖 15 分 | 窨井、井盖材质 6 分;井座垫层材料 2 分;安 装 3 分;安全坠落网 4 分; | 窨井、井盖材质不符合要求 | 6 | ||
| 井座垫层材料不符合要求 | 2 | |||||
| 安装不稳固 | 3 |
| 无安全坠落网 | 4 |
| 序 号 | 检评 项目 | 评分标准 | 扣分办法 | 标准 分 | 扣减 分 | 实得 分 |
| 5 | 桥涵 15 分 | 加固维修处理方案3分;安全施工专项方案2分;原材 料5分;施工工艺3分;投入 使用前养护管理2分 | 无加固维修处理方案 | 3 | ||
| 无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 2 | |||||
| 原材料不符合要求 | 5 | |||||
| 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要求 | 3 | |||||
| 投入使用前养护管理不到 位 | 2 | |||||
| 6 | 文明施 工及安 全防护 13 分 | 设置临时围档 1 分;设置安 全安全标志 1 分;施工工人 着装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1 分;垃圾清运 2 分;施工车 辆运送垃圾、材料 3 分;施 工作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3;月度安全教育 2 分 | 未设置临时围档 | 1 | ||
| 未设置安全安全标志 | 1 | |||||
| 施工工人未按要求着装和 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 1 | |||||
| 施工车辆运送垃圾、材料未 采纳密闭车斗 | 3 | |||||
| 施工作业人员未购买工伤 保险 | 3 | |||||
| 垃圾未及时清运 | 2 | |||||
| 未进行月度安全教育 | 2 | |||||
| 7 | 工程资 料 5 分 | 施工日志 2 分;当日施工影 像资料 1 分;月度市政维修 台账汇总 1 分;收集整理业 主、监理往来资料 1 分 | 未提供施工日志 | 2 | ||
| 未提供当日施工影像资料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