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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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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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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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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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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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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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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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四局广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柳州恒大中心1#楼及周边地下室剩余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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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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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四局广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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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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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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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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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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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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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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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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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 2023-12-31 16:00:00一、招标概况
1.招标名称:【中建四局广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柳州恒大中心1#楼及周边地下室剩余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塔式起重机租赁招标】。
2.工程概况:【建筑面积:50635.36m2(地上35123.49m2地下15511.87m2)、层数30(地上27/地下3);结构类型:框剪结构建筑高度88.535m、层高3.1m(地上27层/地下3层)工程地点:柳州市城中区通达路2号计税方式:一般计税】。
3.招标内容:
设备名称 | 规格 型号 | 出厂年限 | 出厂单位 | 数量(台) | 租赁期限(月) | 租金 (元/台/月) | 操作人员工资(元/月/台) | 进出场及安拆费(元/台) | 备注 |
塔式起重机 | QTZ6513 | 3年 | | 1 | 12 | | | | 税率9% |
不含增值税总价:¥【】元(大写:人民币【】) |
增值税金:¥【】元(大写:人民币【】) |
含增值税总价:¥【】元(大写:人民币【】) |
备注: (1)实际数量以甲方通知且验收合格取得准用证明的塔机数量为准。 (2)具体所需高度以满足项目实际需要为准。 (3)塔吊可视化智能系统包括司机驾驶室监控、吊钩可视化系统。 (4)乙方提供的塔机在进场安装前应全面维修保养,经自检合格,且出厂日期不得超过三年。 (5) 乙方提供的塔吊品牌仅限于:中联重科、湖北江汉、三一重工、西安京龙、徐工、广西建机、浙江建机以及同等档次及以上品牌。 (6)超长拉杆费用按照实际超出部分计算并编制专项方案和计算书(参照说明书)。 (7)人工费用为24小时包干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操作指挥人员工资、奖金、夜餐、劳动保护费、保险及一切福利等待遇等。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人员配置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每班人员配备数量必须保证不少于1名司机、2名指挥,满足项目24小时施工生产需要。乙方需保证操作人员工作时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现场配备至少一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人员调配及整改维修,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及会议。 |
4.塔吊租金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塔机使用费(包含并不限于如下内容:含基础预埋件,如:地脚螺栓、固定支腿;塔机折旧费、动力燃料消耗费、合理损耗费用、黑匣子、防碰撞、可视化监测、钢丝绳监测系统,且相关系统须接入中建智慧安全平台。);
(2)加高所需标准节及附着框等的使用成本摊销;
(3)附着拉杆的加工制作及使用成本摊销(含材料及人工);
(4)附着预埋件的加工制作及埋设(含材料及人工);
(5)新购塔机的砼配重制作(含材料及人工,若由甲方制作,费用从甲方支付乙方第一次费用中按实扣除);
(6)压重制作(含材料及人工);
(7)塔机保养、维护、维修费(含材料及人工,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保险费);
(8)塔机保险费;
(9)塔机停滞费;
(10)管理费和安措费(安措费必须每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1)税费、利润;
(12)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
(13)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
(14)其他:乙方承诺使用原厂设计生产的附着、基础节、加强节、内支撑附着框、标准节内爬梯防护圈等所有零配件必须和生产设计厂家说明书一致,非原厂零配件严禁使用。
(15)月租金中每月维保费用2000元/台/月。如出租方维保不及时或维保不到位,承租方有权视情况从当月结算中直接扣除维修保养费用,维修费用在每月结算中单独体现。
5.进出场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塔机及所有部件(包含并不限于如下内容:加高所需标准节及附着框、内支撑部件、附着支撑杆、预埋件、风速仪、黑匣子及预埋件、障碍指示灯、标准节内爬梯防护圈或防坠器等)的进出场运输、安装及拆卸费(含机械及人工,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保险费);
(2)塔机调试、报检、取证费;
(3)附着顶升人工费(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保险费);
(4)方案评审费;
(5)预埋支腿费,如项目无损坏退回,该费用不计;
(6)专家论证费;
(7)设备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费、检测费;
(8)管理费;
(9)税费、利润。
6.设备操作人员由乙方负责提供,甲方不提供设备操作人员。乙方提供的每个操作人员均应下发委派书,如需要更换操作人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报备告知甲方。甲方负责安排操作人员具体上下班时间,操作人员不得因其它原因延误上班时间,确保设备按时配合使用。操作人工计价方式采用单人数计算,不得采用包干价方式。
7.乙方在塔机安装拆除过程中,使用的吊车超过【25】吨,需在安装拆除前十五天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确定价格后方可实施,甲方根据租赁市场行情价格给予补吊车价差。
8.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
9.安全要求:投标单位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要求资质,遵守安全生产法,确保在安装过程及运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杜绝违规操作,设置安全标识标语、安全警告等相关警示牌。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在中建系统履约过程中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11.工期要求:【具体时间由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12.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13.付款条件:
(1)租金支付:设备租赁费以资产方式支付,每月21日结算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的租金,甲方在收到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当月租金的【 70】%,剩余的【 30 】%留作质保金,最后一个月的租金与质保金(无息退返)在设备拆除且清理出场后的90天内支付。如涉及贴现费用,贴现费由【 乙 】方承担。
(2)进出场及安拆费支付:设备进出场费以资产方式支付。在设备进场安装能正常使用并提供相关准用证明文件后,甲方在乙方当月结算办理签字等各项手续完善后支付进出场、安拆费的【 60 】%;乙方将设备拆卸离场后的【 90 】天内,甲方支付剩余的进出场、安拆费。
(3)操作人员工资支付:操作人员工资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按月【100】%向乙方支付操作人工费用。即使甲方因其他因素未足额支付乙方当月操作人工费,乙方须无条件按时足额支付操作人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如乙方逾期支付操作人员工资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的,甲方可根据现场情况代乙方向操作人员直接支付工资,并由乙方开具相应发票,视为已将相应的费用支付给乙方。如乙方所提供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服务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并将操作人员费用支付给第三方单位。
14.拟选定中标单位数:【1家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报名前需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