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省份 | 江苏 | 城市 | 苏州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项目经理部三分部砂砾石及中粗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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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中铁四局苏州分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唐东龙 |
| 采购电话 |
13227297580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立即查看 |
中标金额(元) | |
| 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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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中铁四局苏州分公司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项目经理部三分部砂砾石及中粗砂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公告
中铁四局苏州分公司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项目经理部 中粗砂及砂砾石材料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一次) (编号:ZTSJWZJT-YKGTSFB-2024-01号) 本采购项目为:中铁四局苏州分公司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项目经理部三分部,采购人为:中铁四局苏州分公司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项目经理部三分部。该项目防排水材料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中铁四局苏州分公司渝昆高铁引入昆明枢纽项目经理部防排水材料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 1.1项目概况 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云贵段)引入昆明枢纽相关工程站前1标三分部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空港区境内,管段起讫里程:DK687 800~DK697 644.608,全长9.845km,桥梁工程:8.597km/4座,其中特大桥3座8.157km,大桥1座0.44km,连续梁4座,框架桥1座,涵洞1座1.5m;路基工程:1.249km/5段。 主要工程量:桥梁下部结构墩台250个,其中桥墩240个(空心墩126个、实心墩112个、拱形墩2个),桥台10个,最高墩46m;桥梁基础为桩基础,共计2737根,最大桩径2m,最长桩长73m;桥梁上部结构连续梁4联,(70 128 70)m/1联、(45 68 42 41)m/1联、(70 128 70)m转体/1联、(66 112 66)m/1联。 路基土石方总量27.2万方,其中挖方21.6万方,填方5.6万方。软基处理:CFG桩14.57万米,其中桩径50cm的71563m、40cm的74176m;桩锤冲扩桩13496m;桩板结构159.75m。 合同工期、节点工期:标段合同工期71个月,2021.10.01-2027.08.30;三分部计划工期58个月,2021年12月19日-2026年10月1日。 合同价: 标段合同总造价约26.1亿元,三分部分劈造价8.445亿元 1.2 采购内容 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规格型号、到货地、供货期等可见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供方交易平台采购信息的报价页面,若报价页面信息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及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规格型号、到货地、供货期等可见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供方交易平台采购信息的报价页面,若报价页面信息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文件售后不退。(不提供谈判服务费发票,可领取收据。) 1.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3.1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表2) 1.3.2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1.3.3 本次采购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响应文件单独编制)。 1.3.4 供应商须提供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谈判承诺一致。 1.3.5 供应商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作为货款结算支付的凭据。 1.3.6不接受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国中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参与。 1.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8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6个月内限制与其交易: (1)未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虚假银行保函; (2)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通知时间签约,经催告后,在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仍未签约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按需求计划及时交货,经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未供货,影响物资供应的; (4)现场验收中多次出现质量缺陷的,经告知后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的或未按要求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处理的; (5)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送货单、出库单、发票、技术证件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或者提供以上虚假材料一经核实的; (6)提供不合格票据办理结算,经告知后未按要求处理的。 (7)供应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诉讼或者仲裁,未造成实质性损失或者造成一般影响的,该供应商及其关联供应商列入限制交易名单。 (8)若双方沟通协商形成新约定,但供应商未按照新约定方式投诉:未造成实质性损失或者造成一般影响的,该供应商及其关联供应商列入限制交易名单。 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较大不良行为,给予限制交易期限1年: (1)恶意报价、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约或拒不履行合同的; (3)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采购文件承诺,擅自更换产品产地、品牌与生产厂家、规格,经告知后拒不改正的; (4)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安全隐患、影响生产和建设的; (5)外部单位抽检质量不合格的。 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不良行为,给予限制交易期限2年: (1)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的; (2)产品存在批次质量问题,拒不进行召回、退换和撤换的; (3)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按照中标价正常供应或者未经允许擅自退出供应的; (4)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安全质量事故或较大不良影响的; (5)违约或其他不当行为给我方造成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特大不良行为,给予永久限制交易: (1)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的; (2)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合同或干扰采购的; (3)因欠款导致的法律诉讼索取高额违约金或高额利息的,或采取查封账户或非正当手段索取欠款等过激行为的; (4)违约及其他不当行为给我方造成100万元以上损失、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扰乱我方采购秩序的; (5)采取非正当手段维护权益扰乱生产建设秩序或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发生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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