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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门大街(江汊路一汉中门桥)道路病害治理工程设计成交公告

招标信息2.jpg

基本信息

省份 陕西 城市 汉中市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汉中门大街(江汊路一汉中门桥)道路病害治理工程设计

采购单位

南京建邺城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章工

采购电话

025-86801664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南京万通城市建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中标金额(元) 392000
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联系方式

获取联系方式

*以上摘要信息由加固产业互联网(jiagu.com)智能提取,仅供参考。如有误差,请联系客服进行处理。


汉中门大街(江汊路一汉中门桥)道路病害治理工程设计成交公告(招标编号:JSTD-2024-008C)
一、中标人信息:
汉中门大街(江汊路一汉中门桥)道路病害治理工程设计:
中标人:南京万通城市建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价:39.2万元 二、其他: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STD-2024-008C
二、项目名称:汉中门大街(江汊路一汉中门桥)道路病害治理工程设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南京万通城市建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 2号 D19栋
中标(成交)金额:39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汉中门大街(江汊路一汉中门桥)道路病害治理工程设计
服务范围:汉中门大街位于南京市建邺区,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
40km/h,道路西起江汊路,沿线经湛江路、嫩江路、北圩路、迎春街、莫愁湖西路、胜棋 里、汉北街、东至汉中门桥(莫愁湖东路),规划红线宽40m,全长约2265m。本项目工程实 施内容为道路车行道整治出新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道路车行道病害及平整度专项整治。本 次采购的为汉中门大街(江汊路一汉中门桥)道路病害治理工程全过程设计,设计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修改调整、初步设计批复后的细化和加固工作、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 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等所有设计工作,以及前期报批手续办理、全过程设计跟踪。全过 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施工期间派驻 现场设计代表、现场指导、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与监督及施工配合、竣工验收 等服务工作。具体设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服务要求:1、设计单位应保证设计方案通过规划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核;2、设计方案 审核通过后即进行初步设计,在具备申报条件的情况下需通过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合格;3、施工前,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及技术交底;4、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 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设计单位有义务无条件配合进行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 等;5、配合招标人及有关部门进行中期质检及竣工验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深化设计进行 复核和确认。详见附件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服务时间:设计服务期15个工作日,后续服务工作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止。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附件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凡设计任务书没做具体要求的,按 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设计规范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保梅、汤梅娟、胡新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 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乘以 50 %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940元由采购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南京万通城市建设设计咨询有限公 司:89.67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南京建邺城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锦路129号江苏保险综合大厦北楼6楼
联系人:章工
电 话:025-86801664
邮 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26号浦江大厦11层1108室
联系方式:肖金 电话:18351931778
邮 箱:1443912426@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金
电 话:1835193177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详见附件。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建邺城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建邺城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云锦路129号江苏保险综合大厦北楼6楼 联 系 人: 章工
电 话: 025-86801664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浦江路26号浦江大厦11楼1105、1106室
联 系 人: 肖金
电 话: 18351931778
电 子 邮 件: 144391242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建邺城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汉中门大街(江汊路一汉中门
桥)道路病害治理工程设让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汉中门大街(江汊路一汉中门桥)道路病害治理工程设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
业为南京万通城市建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20人,营业收入为 3600 万元,资产总额为
4000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南京万通城市建设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E, 期:2024手2月2=
注:为方便供应商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可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
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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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STD-2024-008C
项目名称:汉中门大街(江汊路一汉中门桥)道路病害治理工程设

采购单位:南京建邺城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类别:服务类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 6 第三章 成交标准 .................................................................................... 12 第四章 项目需求 .................................................................................... 1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20 第六章 附 件 ........................................................................................ 2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一、招标条件
本汉中门大街(江汊路一汉中门桥)道路病害治理工程设计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1771.36 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建邺城管水务集团有 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汉中门大街位于南京市建邺区,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 40km/h,道 路西起江汊路,沿线经湛江路、嫩江路、北圩路、迎春街、莫愁湖西路、胜棋里、汉北街、东至汉中门桥(莫愁湖东路),规划红线宽 40m,全长约 2265m。本项目工程实施内容为道 路车行道整治出新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道路车行道病害及平整度专项整治。本次采购的 为汉中门大街(江汊路一汉中门桥)道路病害治理工程全过程设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初步设计及修改调整、初步设计批复后的细化和加固工作、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 计、配合施工图审查等所有设计工作,以及前期报批手续办理、全过程设计跟踪。全过程 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施工期间派驻 现场设计代表、现场指导、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与监督及施工配合、竣工验 收等服务工作。具体设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汉中门大街(江汊路一汉中门桥)道路病害治理工程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汉中门大街(江汊路一汉中门桥)道路病害治理工程设计:
3.1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的会计报 表或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上一年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材料,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 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 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及承 诺函)
3.2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 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竞 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
3.3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企业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及以上;
4)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且市政专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 资质。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提供职称证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拟投入 本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
2
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现 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响应文件内提供劳动合同及 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2 月 2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4 年 2 月 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线上或线下均被允许。线下方式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文件登记表(格式自拟,内容需含单位名称、单位授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文件接受邮箱)前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 26 号浦江大厦 1108 室(江 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线上方式请将以上材料汇同文件费付款截图(支付宝收 款账号 13770573847,户名:张林华,备注单位简称 道路病害治理设计)发送至
1443912426@qq.com,并电话通知代理联系人:肖金 18351931778 查收。招标文件售价:1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2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纸质件密封递交至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南京市鼓楼区浦江 路 26 号浦江大厦 1105 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2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 26号浦江大厦 1105 室)。
七、其他
1、设计服务期:15 个工作日,后续服务工作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他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磋商流程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具体详见竞争 性磋商文件。
4、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敬请各 投标人关注;
3
2)若有关本次招标项目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http://www.jszbtb.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5、最高限价:41.46 万元【暂按建安费 1347.02 万元计取,最终设计费结算按照设计 中标价/1347.02 万元*审定价(建安费)】;
6、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 统字〔2017〕213 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9、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 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 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 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 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 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 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 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1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需签署《履约及 质量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2、参加磋商人员以及携带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手持,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无须提供授权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 中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 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 提供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携带上述材料在磋 商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磋商。
13、设计补偿: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作补偿。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建邺城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建邺城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锦路 129 号江苏保险综合大厦北楼 6 楼 联系人:章工
电 话:025-86801664
邮 箱:/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 26 号浦江大厦 1108 室
联系人:肖工
电 话:18351931778
邮 箱:1443912426@qq.com
5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项目具体内容
1 项目名称汉中门大街(江汊路一汉中门桥)道路病害治理工程设计
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 项目编号JSTD-2024-008C
4 设计范围汉中门大街(江汊路一汉中门桥)道路病害治理工程设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修改调整、初步设计批复 后的细化和加固工作、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 施工图审查等所有设计工作,以及前期报批手续办理、全过 程设计跟踪。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工程 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 代表、现场指导、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与监督 及施工配合、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具体设计要求详见第四 章项目需求。
5 采购人名称:南京建邺城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工 电话:025-86801664
6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电话:18351931778
7 最高限价41.46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8 磋商保证金
9 磋商文件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0 勘察现场或答疑/
11 响应文件接收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 年 2 月 19 日 9 时 00 分(北京 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 年 2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北京 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南

6
京市鼓楼区浦江路 26 号浦江大厦 1105 室)
12 响应文件数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一式肆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 U 盘一份。每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
13 磋商时间及地址时间:2024 年 2 月 19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南京市鼓楼区浦 江路 26 号浦江大厦 1105 室) 磋商要求: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手持,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则无须提供授权书)、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 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 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属于企业退休 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证 明,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携带上述材料在 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磋商。
14 响应文件完整性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需要签字和盖章的必须要有签字和 盖章,否则响应无效。
15 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16 关于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7 封装要求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 壹份(一般应为 PDF 盖章格式、U 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 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18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第三项“投标人资格要求”
19 代理服务费用及评审 费用本次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20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 修改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经采购 人认可后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 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 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首次提交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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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或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
(3)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的规定。对于联合协议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的 价格扣除。
(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 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2 节能产品政策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1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 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要求详见第三章说明内容。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3 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 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要求详见第三章说明内容。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4 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1)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5 进口产品政策
(1)除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 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 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4)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3.6 投标担保政策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7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将网站查询有关记录留存(财库 <2016>125 号)。
(2)查询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2
(3)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本次采 购活动。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 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供应商无须考虑。
二、响应文件编制
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5.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 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 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 本为准。
5.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 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5.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 章或磋商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5.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设计方 案可采用A3幅面)、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6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6、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6.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标明是否响应(其中项目需求中的★项需逐 条列出)。
6.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无需分册装订,供应商 自行考虑。
6.3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 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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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且不允许磋商后补正: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开标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5)★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对合同条款的响应;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响应货物如果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相 应证书的复印件。否则,磋商评审时不予认可。
6.4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 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 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 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实施方案;
(2)技术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6.5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 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 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 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 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 成交,相应设计费费率(设计费报价/暂定建安造价)不再调整。
4
供应商报价时须综合考虑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工器具、临 时设施和管理的费用以及后续为实现合同目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和参与投标等所有费用。
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 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 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 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 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6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 他相关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8.1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 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U盘一个。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2)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办法密封的。
9、诚实信用
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 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9.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 取成交。
四、竞争性磋商
10、竞争性磋商组织
10.1、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依法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10.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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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实质性响应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 应。
11、磋商程序:
按财库〔2014〕214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竞争性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过程中磋商申请人的报价均不予公布,最终成 交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含报价情况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11.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 商程序。
11.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 行磋商。
11.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1.4 实质性内容(即磋商过程中可能变动的内容)是指: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 需求中加“★”项要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中所有要求,磋商小组一般情况下不进行变 动。
11.5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 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1.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
11.7 最后报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1.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符合竞争性磋商要求的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要求的;
(2)本章 6.3、6.4 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3)响应文件中未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若有)、品牌(若有)、规格型号(若有)、产地(若有)、技术参数(若有)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磋商文件采购项目需求的; (4)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响应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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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对该供应商作无 效投标处理;
(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1.9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 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 应商只有 2 家时,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详见 11.10。
11.10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 库〔2014〕214 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磋商采购项目属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 果转化项目的,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时,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 续进行。
12、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2.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 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 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2.2 综合评审因素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13、确定成交供应商
13.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 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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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后,默认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综合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 供应商。
如按照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 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 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3.3 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 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 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3.4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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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7-14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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