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省份 | 广东 | 城市 | 深圳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松岗沙浦围第二工业区东头步东路2号物业招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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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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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元) | |
| 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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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BACG2024187940JC1Z2400264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松岗沙浦围第二工业区东头步东路2号物业招租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4年02月03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2月22日 17时00分00秒 |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福大道与宝安大道交叉口西南 |
| 面积/数量 | 4614.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出租期 | 5年 | 免租期 | 1个月 |
| 免租期是否含在租赁期限内 | 是 | 租金是否含税 | 否 |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8元/平方米/月 |
| 租金的递增 | 第四年递增10%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 | ||
| 履约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分租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要求和规定以及使用需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租赁物使用限制或现状条件使承租方而无法使用租赁物,或承租方违规、违法使用租赁物的,承租方应自行承担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已查阅出租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并无异议,承诺按时签订合同、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三)出租方按现状移交租赁物,承租方在使用物业前应自行检测物业的承载能力及安全状况,在现有条件下报有关部门审批后进行加固、修缮,自行按物业的使用要求及消防安全规定配置消防设施, 并取得物业用途、消防安全、经营等方面的证照和批文,确保物业符合 安全、合法使用条件,确保在安全承载范围内使用物业,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承租方全面负责租赁物使用期间的修缮、安全隐患排除以及消防、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六)承租方使用租赁物应符合政府环保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过程中的排水、排污、排气、噪音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 (七)在租赁期内如遇土地房屋征收、城市更新或利益统筹,租赁合同无条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补偿责任; (八)确认承租方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招租,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管理助理聘请:承租方须聘请1名出租方推荐的人员作为管理助理,并负责支付每名厂务助理工资不低于人民币3500元/月; (十)租赁期满,如承租方需要续租的,需按《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等宝安区相关集体物业出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程序进行; (十一)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违约迫使我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或合同期内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的固定资产(包括承租方投入变压设施、水电设施、消防设施、门窗、装修装饰等附属设施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本物业位于松岗沙浦围第二工业区东头步东路2号,物业总建筑面积为4614平方米,其中厂房一栋,配电房一间,保安室一间,停车棚一间,仓库八间,建筑面积共4614平方米。物业类型、面积及楼层层高最终以实际测绘为准,物业承载力最终以实际检测为准; 2、物业租赁用途为工业厂房、宿舍,需承租方自行考察现状企业及实际使用人的现状; 3、工业区内物业的消防及水电设施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安装形成,需承租方自行检测、修缮,确保符合安全使用条件; 4、该物业为深圳市松岗沙浦围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所有权人为深圳市松岗沙浦围股份合作公司,本物业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 5、物业现状:空置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4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 物业管理费 | 0.5元/㎡/月 |
| 水费 | 直接向供水部门缴纳 | 电费 | 直接向供电部门缴纳 |
| 其他 | 1、土地使用税,4627㎡,按占地面积计算,3元/㎡/年 。2、垃圾清运费为人民币700元/月/桶。3、财产综合险,按当地保险公司报价计算。4、若要开租金发票,开票税点为6.7% 。5、厂房所有维护及维护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如未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可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或向辖区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交易方式。 |
| 评标时间 | 2024年02月23日 10时0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02月19日 00时00分00秒 |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02月19日 00时00分00秒 |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2、企业信用资质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4、意向承租方是国高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依法注册的企业。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备注:需打基本信息、许可经营信息、变更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5、 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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