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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沟镇李庄村红薯保鲜库项目(合同登记)

招标信息2.jpg

基本信息

省份 江苏 城市 宿迁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双沟镇李庄村红薯保鲜库项目

采购单位

泗洪县双沟镇李庄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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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

采购电话

15751535123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江苏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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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元) 10748134.9
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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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泗洪县双沟镇李庄村村民委员会
承包人(全称):江苏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双沟镇李庄村红薯保鲜库
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双沟镇李庄村红薯保鲜库项目。
2.工程地点:双沟镇李庄村 G235 东侧、美阳署业北侧。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洪发改投资发【2023】186 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双沟镇李庄村红薯保鲜库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6.工程承包范围: 双沟镇李庄村红薯保鲜库项目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1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4 月 11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日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柒拾肆万捌仟壹佰叁拾肆元玖角整 ,
(¥:10748134.9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马缨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招标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 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 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 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 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 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泗洪县双沟镇李庄村村民委员会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签合同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223900 邮政 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 GF-2017-0201 “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 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 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履约合同过程中双方主要负责人书面确认的合同内 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详见监理合同;
1.1.2.5 设计人:

名 称:详见设计合同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2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 规。
1.3 标准和规范
1.3.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手册》等现 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及省、市相关规范、规定。
1.3.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3.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承包人自备国内现行适用的标准、规范、规程及配套图集。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
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量清单;(8)图纸;(9)工程报
价单或预算书。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全套施工图一份,如承包人需增加图纸
份数,可自行复制,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关图纸,承包人收到
图纸后应认真核对,如发现明显错误或遗漏,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否
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15.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开工报告 2、施工总计划 3、主要
施工方法和措施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根据施工现场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 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加盖承包人公章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资料后 7 天 。
1.5.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
包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
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
当事人。
1.6.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泗洪县双沟镇李庄村村民委员会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泗洪县双沟镇李庄村村民委员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7 交通运输
1.7.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发包人进入施工现场需按施工现场管理
规定执行,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场内。如果擅自进入现场,由此产
生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7.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场地内和本项目有关的道
路。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
约定:由承包人自备。
1.7.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
包人 承担。
1.8 知识产权
1.8.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
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
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
1.8.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
1.8.3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履行图纸的
保密义务,不得将图纸的内容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或将图纸用于非发包方同意的
本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
1.8.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
承担方式:如有,将由承包人承担。
1.9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以下方法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①调整范围:设计变更、发包人和监理 方均认可的签证 (含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调 整) 以及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变动;②设计变更、发包人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含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调整)调整方法:增 加或减少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 ,超出部分按通用条款 10.4 变更估价原则 和清单计价计价规范进行调整;相近或相似的工程项目,仅作主要材料变换的,也仅对变更后业主方指定产品的采购价差部分进行调整后并入结算价(含相关税 费);清单中无此项的增加项,按编制工程预算时使用的定额编制及取费后予以 下浮,下浮率为中标总价与招标人委托编制的工程预算价款的下浮比率; ③主 要建筑材料、人工价格变动调整办法同“本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 11 条价格调整”;c、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 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反之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泗洪县双沟镇李庄村村民委员会 ;
联系电话: 15751535123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 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 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合同的解释等。发包人、代建方需遵照 代建协议及相关授权文件执行。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 条件的要求,计划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如发包人认为需要承包人 积极配合或需要清除障碍物的,承包人应积极服从安排,配合工作,费用按责任
划分,参照通用条款;(2)关于材料地、办公室用地和用水、用电等由承包人
自行解决。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
应根据合同工作内容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竣工图纸和资料必
须符合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汇总为完成的建设项目竣工资料一式五套报发包人。
否则每迟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 元。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一式三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及电子形式。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
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另行约定。(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
称及完成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和总进度计划;每月 25 日前向发包人
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
算)、已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及发包人要求
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甲供材料由承包人提前一个月提供材料计划(包括品名、
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期限、质量标准以及必要的样品和图纸);特殊材料及
设备应提前三个月提供材料供应计划。如延误或不提供,发包人可延迟支付工程
款,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3)提供和维修昼夜照明、围
栏设施,负责现场施工安全保卫工作。(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
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无偿提供不少于 80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会议室及设施。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
规定办理上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建筑及生活垃圾、需运出现场外
时,以及商砼、钢筋等材料运进场地时,承包人到城管部门和交警部门办理相关
手续并按城管部门和交警部门指定地点放置、指定线路通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包括因承包人责任所引起的处罚)。(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验收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 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双方另行约定。(7)施工场地 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 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 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 场地清洁卫生要求应满足城管、卫生、防疫及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承担因自身 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应与所有施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劳 动报酬,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工资;②施工过程中应 采用样板引路,采取挂牌标识,严格质量责任,严密质量管理体系;③自觉接受 发包人及委托管理、监理的监督管理;④红线外的临时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马缨
身份证号: 320981197604224464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 232212160256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权利 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 22 个工作日,每天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 8 个小时,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需事先征 得发包人同意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详见专用条款 16.2.21 条。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岗超过 2 小时的,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擅自离岗超过 4 小时的,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2000 元;擅自离岗月累计 3 天以内的每人每天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并给予警告,擅自 脱岗连续月累计 7 天及以上,承包人自愿接受发包人和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
管部门“记不良行为(或黑名单)并支付违约金 20000 元”等有关处罚;发包人并 有权采取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支付工程款等处罚措施。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 同后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次 20 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直至 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_。
3.2.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 20 万元违约 处罚。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中标 通知书发出后 3 日内 ,向监理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当包含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 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证书等资料;以及各种技术人员的安排情况,并 同时提交:①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等)与 承包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②项目组主要人员的 类似业绩;③特殊工种人员名单及相应的上岗证及资格证明。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 10 万元违约处罚。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离开工地需经发 包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 订施工合同后擅自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每人次 10 万元人民币的罚 款,直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无发包人书面同 意,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人民币/人的违约金。
3.4 分包
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严禁转包,未经发包人批准同意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4.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前必须经监理人、发包人认可;分包人应符合国
家、江苏省、宿迁市有关建筑工程分包管理的相关规定。
3.4.3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
执行。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招标文件要求。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
事项进行确定:
(1)工程变更的确认权按通用条款执行;
(2)签证权按通用条款执行;
(3)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按通用条款执行。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施工前 2 日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进入施工现场的
各类安全防护承包由人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报
价中;(2)承包人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发生任何伤亡事故
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自行解决;(3)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安全使用水、电设
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水、电设施,若发生
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赔偿。(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393 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
签定的《安全施工协议》。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
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由承包人按规范施工并对安全生产负全
责,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
间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周边设施的安全和第三方人身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
及相应地赔偿费用。(5)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严
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
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
款内。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在
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或因承包人施工活动有关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处理 并承担责任。(6) 承包人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 承包人承担。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必须在进场后或施工合同签署后 7 日内编写针对本工程的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并制定对治安突发情况的紧急 预案, 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施 工安全:①承包人报请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安全施 工方案,要有安全施工管理系统,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车辆机械和施工 人员的安全工作,将施工安全落到实处。②承包人要认真做好车辆机械的保养维 护工作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车辆机械不得带病作业,不得违规操 作,杜绝机械和车辆事故。(2)施工噪音:工程施工期间,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必须满足国家和宿迁市有关法规要求。施工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在选择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 噪声标准及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单位和居民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施 工噪声超标扰民事件,由承包人负责解决,业主予以配合。(3)污水排放:所 有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由此而引 进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 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4)夜间施工:承包人应按宿迁市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充 分考虑中考、高考、节假日及城市有关部门重大活动等期间限制夜间施工而对工 期造成的影响,由于施工可能对周围居民、企事业等单位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 引发各种争议,这些争议应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发包人尽可能予以协助。(5)文明施工: 参照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有关文件执行。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
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提供。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
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
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而
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②不可抗力。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工期按本
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工期,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赔
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天赔偿 10000 元,此赔偿费的支付不
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
为合同价的 10%。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2 提前竣工的奖励:/。材料与设备
8.1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设计变更需有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并经发包人现场负责人签 字并由单位盖章。
(2)现场签证必须由发包人现场负责人、代建单位代表、跟审单位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并盖章确认方可有效。
(3)承包人不得对原有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 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的签证,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 失。
(4)因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且符合价款调整条件的,必须在 7 日历天内将量、价申请报告报发包人现场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如承包人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变更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 求,任何后补签证的请求,发包人将不再接受。
(5)但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造成的施工单位合理工期索赔,应予批准。
(6)签证单上应明确签证的原因及工程量等相关内容,必须连续编号,无 编号的签证不予结算。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 似项目的单价认定;仅作主要材料变换的,也仅对变更后发包人方指定产品的招 标价差部分进行调整后并入结算价(含相关税费);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 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的: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 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 合单价应予调高;调整办法参照 2013 清单规范。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a 依据 投标报价中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及费用计取标准计算组成新增项目的结
算价;b 对于投标报价中相关价格、标准混乱或无法鉴别的,则按编制工程招标
控制价相同的标准计算新增项目的预算价,以预算价下浮后【下浮率= (1-中标
价/招标控制价)×100%,不含暂估价材料、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确定新
增项目的结算价。
10.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三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合理化建议后三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
的方法和金额为:/。
10.4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
10.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
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后,由承包人自行实施。
10.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由发包人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与承包人无
关。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
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变动调整办法:a、主要建
筑材料是指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 2%以上的各类材料;b、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 2%
以上、10%以下的各类材料,当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10%
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材
料费占单位工程费 10%以上的各类材料,当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
度在 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
益;c、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
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
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28 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 的差额;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d、主要建筑材料差价调整仅计取税金,不计取措施费、规费 等各项费用。e、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 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反之由承包人承担,参见苏建价(2008)067 号文。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结算时按实 调整;国家及地方出台政策性调整文件,按调整文件执行;设计变更、发包方和 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含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 调整)以及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变动。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A、由发包人签发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和会议纪要中有关牵涉 到工程造价变化的部分,均按工程变更考虑。
B、招标图纸以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施工的其它工程内容按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计 算;
C、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会议纪要及约定的材料暂估价项目;D、符合上述要求的调整因素结算时应执行招投标期间确定的综合单价;变更、签证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按建设部《GB50854-2013 房屋 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及 政策性规定下浮后【下浮率= (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不含暂估价材料、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计算,以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为准。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
3、其他价格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应向监理人提交当月已完合 格工程量的计量;(2)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确认合格的工作项目,每周五承 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提交上周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工程量报表及累计 完成工作内容、工程量报表;(3)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根据有关计算规则、合同及附言条文约定审核各类工程量报表,确认后的工程量作为支付、结算的依 据;(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提交 本项目合同范围内工程量结算报告、报表,否则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 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报告经监理人审核后报送发包人,经发包 人和跟踪审计单位(如有)批复后,确定当月已完合格工程量,并据此计算工 程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签 订后付合同价款的 10%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 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施工期间完成工程量的 5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 40%,完成工程量的 80%时付至合同价款的 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 价款的 80%,工程结算价经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 97%,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 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发包人统一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
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原件不少于三套、复印件不少于四套,竣工图
八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电子文件各一套 (包含 PDF 和 CAD)。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无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
付合同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3 日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后一个月。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
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审计资料。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应在收到结算资
料并确认资料有效完整后 3 个月内完成结算初步审核并报审计主管部门进行审
计,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已被发包人认可。工程结算审计阶段,发包
人有配合、催告审计主管部门及时完成审计的义务。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5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
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发包人将合同价款的 3%作为质保
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
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 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
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 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详见《工程
质量保修书 》。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承包方应向发包方及明索赔工期,相应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协
商。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
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
款执行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
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7)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
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另行约定。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在施工中对规定现场的已完工工程的成品
造成损毁及污染的;(2)经查实,承包人在本工程上有出借资质或挂靠施工现
象,视为承包人违约;(3)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
(4)承包人未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清理垃圾、平整场地的;(5)承包人原
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被新闻媒体给予负面曝光的;(6)承包人原因 发生保险事故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7)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及 违规操作的;(8)承包人用电安全、泥浆排放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9)承包 方自检资料完整、规范,数据真实、准确,检查频率达不到规范设计和相关要求。(10)进场的原材料检测频率不符合要求;(11)工程相关试验频率不符合要求,未能全面反映工程总体质量状况,实验数据虚假或错误较多、偏差较大。(12)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降低施工现场的扬尘、噪音等环境污染,或因 环境污染造成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的。(13)承包人进场施工前未按照主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4)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 网线路等资料,承包人应进行详细核实,遇见资料与现场情况不一致时没有立即 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报告,由于承包人野蛮施工或未认真核实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事故的;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承包人原因在施工中对规定现场 的已完工工程的成品造成损毁及污染的;需负责整改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次的违约金。
(2)经查实,承包人在本工程上有出借资质或挂靠施工现象,视为承包人 违约;承包人需立即进行纠正的同时还需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的违约金。发包 人还有权采取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要求承包人赔偿 一切损失。
(3)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每发生一次,根据 事故的影响程度,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支付 5000—20000 元的违约金;
(4)如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垃圾、平整场地,则发包人有权自行清理垃圾、平整场地,承包人除应负担发包人因此而发生的费 用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 2%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周边住户和单位投诉或被新闻媒体给予负面曝 光的;承包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时承包 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
(6)如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保险事故给发包人造成影响的;承包人承担违约 责任,需向发包人支付保险赔付金 10%的违约金。
(7)承包人现场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及违规操作的;承包人同意向发包 人支付 2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8)承包人用电安全、泥浆排放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承包人同意向发包 人支付 2000 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施工围挡应内外整洁,至少每周清理一次,对未予及时处理的污垢,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处的违约金。
(9)如承包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降低施工现场的扬尘、噪音等环 境污染,或因环境污染造成被相关部门责令停工的,承包人同意向发包人支付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因环境污染造成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的,承包人同意向
发包人支付 2000 元/次的违约金。
(10)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承包人有进行详 细核实的义务,遇见资料与现场情况不一致时应立即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报告,由于承包人野蛮施工或未认真核实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所有责任。每发生一次,根据事故的影响程度,承包人还须向发包人支付 5000—20000 元的违约金;
(11)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其在施工过程中获悉的发包人商业秘 密向第三人泄露(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内容),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10%标准支付违约金。如承包人支付了 违约金后仍不能弥补因其泄露发包人商业秘密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承包 人还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12)为加强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方面的控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便 于发包人定期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将要求限期整改,并按 相关要求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质量方面:①承包方应保证每次自检资料完整、规范,数据真实、准确,检 查频率必须符合规范设计和相关要求。达不到要求的,视同承包人违约,承包方 应按 1000 元/次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②承包方应及时、准确对分项工程 质量进行自验评定。监理方和指挥部定期抽查,每次抽查合格率达不到 100%的,视同承包人违约,承包方应按 1000 元/次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③施工抽 查中需确保无质量问题。如存在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承包方按相关要求整改 外并按 1000 元/处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局部返工时,承包方应按 3000 元/处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问题较严重且因返工影响工程整体进度 时,根据实际情况,承包方应按 5000—20000 元/处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④原材料进场前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同意后方可进场,检测频率应符合要 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违反上述规定的,发包人将责令清退出场,承包方应按 2000 元/批次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⑤工程相关试验频率应符 合要求,能全面反映工程总体质量状况,实验数据真实、正确、及时、有效。施 工单位负责人在资料中签署姓名必须齐全、字迹清晰可辨、整洁、符合标准文件 的要求。违反上述规定的,承包方应按 1000 元/页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⑥承包人因工程质量和规范管理问题,受到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和通报 的,承包方应按 10000 元/次的标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安全文明施工方面:①对承包人违反安全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的,或现场存在 安全施工隐患的,每发现一处,扣除 10000 元的安全措施费,并限期整改。②如 因安全文明问题受到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和通报的,按 20000 元/次的 标准扣除安全措施费。现场出现施工安全事故的,根据程度和影响,发包人将及 时报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法追究施工单位相关责任。
工程进度方面:①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工期的约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 组织计划,并形成工期进度计划表,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后予以公开,接受考核。
②承包人和监理人根据工期进度计划对每天应完成的工作量及在岗人员数量进 行考核备案,分部分项的工程量不能按时完成的,承包方应按 20000 元/天的标 准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人员未到岗的,承包方应按 1000 元/人•天的标准向发 包方支付违约金。③以每周为一个节点,工期延误超过 7 天的将对施工单位进行 双倍收取违约金,并发包人可根据工程需要,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替换承包人 赶工期,所需费用双倍从总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④施工单位施工进度按 照施工计划如有超前的,每超前一天,可按工期滞后违约金的相同标准抵扣违约 金。
(13)本工程应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 验收规范和资料评定标准施工。如第一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 准时,发包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仍达不到 合格标准时,发包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施工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 款,承包人并应当另行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必须进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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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全国加固招标信息
  • 编辑:jiagu.com
  • 时间:2024-07-14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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