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省份 | 浙江 | 城市 | 杭州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实验室检测专业服务分包工程 |
| 采购单位 |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孙玉洪 |
| 采购电话 |
15834127601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立即查看 |
中标金额(元) | |
| 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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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scec202401060000252007报名截止: 2024-01-18 22:00:00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实验室检测专业服务分包工程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
实验室检测专业服务分包工程
招 标 文 件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月6日
目录
一、投标邀请书………………………………………………… 2
二、第一部分投标须知…………………………………………3
三、第二部分分包合同…………………………………………8
四、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26
五、第四部分图纸………………………………………………27
六、第五部分工程概况及工程建设标准………………………28
七、投标文件格式……………………………………………… 29
八、评标方法及标准…………………………………………… 48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
实验室检测专业服务招标
投标邀请书
:
我司很高兴地通知贵司,我司已决定邀请贵司参加我司总承包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实验室检测专业服务资审及议标,请凭本邀请书和本人身份证于2024年1月9日下午16时前到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项目部领取招标文件,过期不候。
考察现场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在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4日进行现场考查。
投标文件递交日期:2024年1月14日上午9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
开标时间:本工程定于2024年1月14日上午9时进行开标。
递交地点: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项目部
收到本邀请函请立即传真回复。
招标人联系地址:同标书递交地点。
招标联系人:孙玉洪15834127601季德清 17694912615
现场考察联系人:何浩17828787959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4年1月6日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一、标段划分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实验室检测专业服务分包工程
二、总则
1. 招标范围
本分包工程招标范围为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材料检试验及节能检测,各种施工措施费均含在各工程细目单价中。
2. 招标文件组成:
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范本(具体条款在中标后双方商定)、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及规范。
3. 技术要求:
3.1、检测过程应满足国家及山西省关于建设工程试验的现行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或施工图纸技术要求;
3.2、检验报告符合当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
3.3、对上述规程中没有规定的报告种类,由受托方提供报告样式并征得委托方的同意认可。
4. 报价说明
4.1、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合价应由投标人填写,此单价均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中材料试验及节能检测所需的劳务、材料(甲供材料除外)、机械(含进出场费)、质检、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交通、扰民、措施、制作安装、临时设施、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2、甲供材料:需要检测的材料。
乙方将甲供材料损耗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4.3、本着双方互利原则,本工程各检验项目均按《有见证取样检测费用一览表》统一标准进行报价。
4.4、结算及付款
1)按实际检测量、按季度结算。
2)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发票支付实验室检测费用。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不少于付款额。
4.5、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甲方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甲方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不符合性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4.6、完成招标范围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工程的其他细目的单价中。
4.7、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甲方确认后,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工作量。
4.8、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应符合工程量清单子目说明的规定。本分包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本合同中的固定单价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项下的工程子目的单价不作调整。
4.9、本次招标可考虑按照单独分部分项投标方式。
4.10、本标段的评标原则为在资审及技术标通过评审后的合理最低价中标。
5. 对投标人的要求
5.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检验、试验资质(检测范围须满足主体结构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的成建制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几年来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证明上述内容的合格文件供招标人查验。
5.2、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投标书中须有有关的证明文件。
5.3、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方的要求,工期在招标方要求的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目标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5.4、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
5.5、本招标文件范围内工程不允许再分包,得到发包方书面认可的除外。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7.现场考察
7.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书写明的地址由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一次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投标人应对自己考察结果的推论、解释和应用负责。但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为考察现场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负责。
7.2、投标人须对其自身对该地质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8. 标前会议
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考查现场后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招标人将在投标前2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如没有书面形式的文件,则视投标人默认招标人的答复。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2天之前,招标人可以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该修改构成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的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每次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回函确认,如未回函,则视投标人默认补遗书上的内容。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i.投标函部分
ii.商务部分
iii.技术部分
iv.投标文件资信部分
11.工期:
计划日期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12月15日
其中的工期为暂定控制工期,具体以甲方项目部具体任务单为准,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满足甲方总控工期和总体计划安排,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影响其它分项工程无法正常施工,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甲方拖期违约金1000元/天。若为甲方及业主原因延误工期,则工期顺延,且不支付误工费及其他赔偿。其他部分应根据招标的要求进出场并按时完成剩余工作。
12.协调与配合
本合同分包商应积极与其他分包商相互协调、密切合作,并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施工过程中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任何费用的增加。
13.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30天。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
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须一式2 份。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并将授权书原件附在招标文件正本内。投标文件中任何与价格或有关的页码均应小签或盖章。
14.2正式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修改。
15. 投标文件的送交
15.1标书送达时间:见投标邀请书。
15.2 标书送达地点:见投标邀请书。
15.3标书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包装封面上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单位、投标单位的名称及地址。
15.4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按标书送达的最迟时间。
16投标文件的更改与补充
16.1在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补充投标文件,但必须是书面形式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16.2对投标文件的更改或补充应同样经密封、签字盖章。
17. 评标
17.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与技术方案评审的投标方进行价格评审。
17.2在评价与比较时,招标人将首先对标书价格进行算术性符合,并将因算术性错误导致价格偏高的因素剔除后的标价作为评价基数。
17.3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与确认,对于招标人的澄清与确认无响应的投标人将失去中标资格。
18. 定标
18.1按照本须知第17条进行澄清与核实后,先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通过的单位本着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授标将于开标之后的10天内确定,并发出中标通知书给中标单位。
18.2招标人保留在授标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程序无效的权利,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告知投标人理由。
18.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天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履约担保后完成与中标人的合同签订并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18.4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应立即做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接到招标人的进场通知后立即进场。
19.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的投标人报名情况,合理调配各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部位。
20.招标人有权否定所有投标单位的权利。
21.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
第二部分分包合同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
实验室检测专业服务合同
委 托 单 位: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受 托 单 位:
合同签署地:天津市滨海新区
合同签署时间:年 月 日
合 同 编 号:
见证取样检测协议书
委托单位: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称乙方)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以及保修期内的保修);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工作范围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太原市见证检测试验工作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所属的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项目检验试验范围内的工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
1.总包工程名称: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
2.分包工程名称: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项目实验室检测专业服务
第二条试验范围(常规试验)
1、地基回填土压实系数、密度、含水率(灰土、毛砂、碎石、素土);
2、水泥、砂、石子原材料试验;
3、钢筋原材料、钢板原材料、钢筋焊接、机械连接;
4、砖(烧结实心砖、粉煤灰砖、加砌块);
5、砼试块、砂浆试块;
6、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等;
7、掺外加剂普通砼配合比、普通砼配合比、掺外加剂砂浆配合比、砂浆配合比等。
8、钢筋拉拔、钢筋保护层厚度扫描
9、砼测强
10.灌浆料试块、白灰检验
11、节能检测
12、安全类清单
第三条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含税金额(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
增值税金额(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
除税金额(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
本工程结算方式为固定单价(采用价税分离模式)方式,无其他调整因素。
第四条、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暂定于2023年12月15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24年12月15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366天。
其中的工期为暂定控制工期,总计工期335天 ,具体以甲方项目部具体任务单为准,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满足甲方总控工期和总体计划安排,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影响其它分项工程无法正常施工,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甲方拖期违约金1000元/天。若为甲方及业主原因延误工期,则工期顺延,且不支付误工费及其他赔偿。其他部分应根据招标的要求进出场并按时完成剩余工作。
第五条质量要求
1. 检测过程应满足国家及山西省关于建设工程试验的现行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或施工图纸技术要求;
2. 检验报告符合当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
3. 对上述规程中没有规定的报告种类,由受托方提供报告样式并征
得委托方的同意认可。
第六条、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分包合同协议书;
2、分包合同条款;
3、固定合同单价清单;
4、除主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分包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6、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7、施工过程的下发文件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第七条上述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时,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按上一条所排列的顺序,排列在前的文件效力高于排列在后的文件;上一条中没有列明的文件,签署时间在后的效力高于签署时间在前的效力;所有合同文件中,本协议书具有最高效力。
第八条实验收费及支付方法
1.取费:本着双方互利原则,本工程各检验项目均按《见证取样检测费用一览表》(本取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晋价服字【2005】215号文件进行单项常规检测收费标准下浮%,节能检测收费标准下浮%,)收取费用。实际发生的试验未体现在《见证取样检测费用一览表》中的,依然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晋价服字【2005】215号文件进行单项常规检测收费标准下浮%,节能检测收费标准下浮%。
2.付款:
按实际检测量、按季度结算,首次付款为业主第一次向甲方付款30日内进行付款,之后按季度付款,在收到业主工程款30日内按实际发生的检测金额的100%付款。具体发生的费用以甲方同意后实际发生并出具检测报告的试验费为准。
(1)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需提供此次发票对应的完税凭证; (2)如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增值税率及合同中约定的增值税额随新政策同时调整。 (3)乙方在项目部发起结算评审之前,需要向甲方提供全部结算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若后期税率有变动甲方将不予调整不含税单价,含税价格将根据税率相应调整,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若乙方单位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需提供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提供发票为主合同义务,如乙方拖欠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与增值税有关的附加税由乙方承担。(5)另如因业主原因,致使甲方资金无法到位,乙方需无条件接受、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并要自行组织资金保证其自有工人工资、材料费等相关费用顺利发放,确保不发生工人上访等不良行为,确保不给甲方和业主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6)因分包而发生的各种政府收费应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扣代缴。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合同价款,乙方同意给予90天宽限期,如延期超过90天未付,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对应付未付款部分应按照一年期LPR利率计算违约金,违约金累计金额为本合同结算价款的1%为上限。
甲方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付账款保理、供应链保理、资产抵偿等非现支付方式或者转账、电汇等支付货款/工程款,其中资产抵偿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如甲方需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应付账款保理支付货款/工程款,乙方同意承担相应贴息费用。如采用资产抵偿方式支付货款/工程款的,甲乙双方(或相关多方)另行签订相应资产抵偿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第九条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服务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工程”),乙方将在分包工程的各方面、各个阶段都遵照分包合同的约定进行分包工程的管理,并在任何情况下(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外)保证总包工程在本条约定的完工日期完工。
第十条合同价款结算
结算的程序:须按结算流程图所示流程办理结算并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加盖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否则结算不予生效。
结算程序见下图。 结算流程图 | ||||||
工作过程 | 工作内容 | 工作职责 | 工作输出 | |||
分包工程结算协议草拟 | 预算工程师负责对分包上报的结算件进行核实和计算,根据华东建设有限公司给定结算协议格式及表格,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结算协议书 | 预算工程师:编制结算协议书、结算汇总及附表;财务部:提供已支付金额; | 9.1.1分包工程结算协议 | |||
9.1.2分包工程结算格式(表格) | ||||||
结算协议评审与会签 | 结算协议草拟后应由项目部各部门、项目领导班子按顺序进行评审、会签,根据评审会签意见,由合约工程师/项目商务经理对协议书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公司各部门参加评审,并根据公司各部门、领导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 由工程部对完成的部位及数量依据图纸进行审核,非图纸内部分依据合同约定审核;由商务部复核。 | 9.2.1项目结算协议评审记录表 | |||
| 由物资部对领用材料及损耗进行审核,由项目各部门对扣款、罚款等审核;商务部对以上数据进行复核。 | 9.2.2分包、分供结算协议评审记录表(公司) | |||||
| 由项目商务经理、生产经理、总工、项目经理进行审核 | 结算协议文本(修订稿) | |||||
| 经华东建设有限公司各部门评审,由权限人审批 | ||||||
结算协议签订 | 根据《公司管理相关审批授权规定》,在华东建设有限公司会签审批完成。 | 签订:合同专用章 | ||||
协办:项目商务合约部 | 结算协议书 |
杭州湾消防救援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实验室招标清单 | ||||||||||
序号 | 项目特征 | 工作内容 | 工程量 | 计量单位 | 除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 | 除税合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一 | 常规检测试验清单 | |||||||||
1 | 混凝土 | 立方体抗压强度 | 组 | 396.00 | ||||||
2 | 混凝土 | 抗渗性能 | 组 | 15.00 | ||||||
3 | 钢筋焊接 | 电弧焊(单/双面焊) | 组 | 144.00 | ||||||
4 | 钢筋焊接 | 电渣压力焊 | 组 | 105.00 | ||||||
5 | 钢筋机械连接 | 抗拉强度 | 组 | 19.00 | ||||||
6 | 砂浆试块 | 立方体抗压强度 | 组 | 91.00 | ||||||
7 | 预拌砂浆 | 稠度、2h稠度损失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密度、保水性、拉伸粘结强度、28d收缩率 | 组 | 8.00 | ||||||
8 | 钢材 | 尺寸偏差 重量偏差 屈服强度 抗拉 强度 断后伸长率/最大力下总伸长率 弯曲(冷弯)性能 | 组 | 100.00 | ||||||
9 | 蒸压加气块 | 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 组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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