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省份 | 广东 | 城市 | 广州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安置房及配套工程(3区)施工总承包 纠错 |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政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王工 |
| 采购电话 |
020-81639008-879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立即查看 |
中标金额(元) | |
| 来源:国家企业公示网站、招标信息等 |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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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安置房及配套工程(3区)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安置房及配套工程(3区)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 JG2023-6093), 于2023年10月25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现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公告部分:
1、招标公告“特别提示”修改如下: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 四、项目概况 | 本次招标为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安置房及配套工程(3区),位于AL010809地块,具体如下:安置房单体建筑面积约5.79万㎡,其中地下2层,地上31层,建筑高度99.2m,最大跨度12m。招标内容为安置房所在地块的土建、装修、机电安装及室外景观绿化、室外配套道路管网、照明、标识等配套工程。 | 本次招标为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安置房及配套工程(3区),位于AL010809地块,具体如下:安置房单体建筑面积约5.79万㎡,其中地下2层,地上31层,建筑高度99.2m,最大跨度12m。招标内容为安置房所在地块的土建、装修、机电安装及标识等配套工程。 |
|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 2、招标内容、规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安置房及配套工程(3区),位于AL010809地块,具体如下:安置房单体建筑面积约5.8万㎡,其中地下2层,地上31层,建筑高度99.2m,最大跨度12m。招标内容为安置房所在地块的土建、装修、机电安装及室外景观绿化、室外配套道路管网、照明、标识等配套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 2、招标内容、规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康王路下穿流花湖隧道安置房及配套工程(3区),位于AL010809地块,具体如下:安置房单体建筑面积约5.79万㎡,其中地下2层,地上31层,建筑高度99.2m,最大跨度12m。招标内容为安置房所在地块的土建、装修、机电安装及标识等配套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自 2020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或提供业绩证明扫描件作为审核依据。 (1)提供业绩证明扫描件的: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2)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的: 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自 2020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 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业绩证明扫描件作为审核依据。 (1)提供业绩证明扫描件的: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2)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管理平台的: 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适用于施工总承包项目)。 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 附件二: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 删除 |
| 条款 | 原文 | 现文 |
|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新增 37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的具体要求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使用要求 | 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烷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服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 (2) 建算垃圾产生量与种类; (3)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 (4) 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 (5) 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施工单位应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 (2) 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 (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 (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 (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7、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
|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条款号:11 | 详见原文 |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条款号:16.1 -16.5 | 详见原文 | 16.本项目不需要递交投标保证金; |
| 资格审查表 | 详见原文 | 详见附件1 |
| 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 | 详见原文 | 详见附件2 |
|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 | 详见原文 | 详见附件3 |
|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文 | 详见附件4 |
| 《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表》 | 详见原文 | 详见附件5 |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详见原文 | 详见附件6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 2 |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规定依法经营 | 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 3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 4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
| 5 |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 6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附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 |
| 7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 8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公告要求 | 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业绩证明扫描件作为审核依据。 具体需提交材料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 9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声明 | |
| 10 |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 网上投标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 |
| 11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
| 12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 |
| 13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 投标人声明 | |
| 14 |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 序号 | 投标人 评审内容 | | | | |
| 1 |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中的投标总工期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工期的; | | | | |
| 2 |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中的工程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 | |
| 3 | 投标文件中没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 | |
| 4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除对应带“★”号的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外,其余格式仅供参考不作为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条件),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 | |
| 5 | 满足附表四附件《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表》,有任一项不满足的,投标无效; | | | | |
| 6 | 投标人之间存在《广东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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