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份 |
福建 |
城市 |
三明市 |
| 招标代理机构 |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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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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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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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答疑、修改及补充通知(01)
各投标人:
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三明段)勘察设计(招标编号:E3500000001101553001)招标文件的答疑、修改及补充通知下:
一、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部分:
1、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满分5分)②其他:近 10 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顺延 10 年)参建的项目(水利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业绩信誉评价为 A 级的项目每 2 项加 1 分,满分 4 分(需附信誉评价文件(以此文件发布时间为准)和项目设计批复文件的扫描件)。质疑:此加分项全国仅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可得4分,其他单位几乎无法得分,按此招标文件内容已可明确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涉嫌“暗箱操作”,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做法。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规定;违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协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福建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委法规<2013>668号)本通知第二点“三是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信用评价或业绩作为投标的加分条件”。建议取消该加分项。
答:本项目属于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鉴于国家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信誉,对本项目的安全保质按期顺利实施有极大保障。项目参建单位的“信誉评价要求”属于择优评分内容并非资格要求。且本项目面向全国招标,未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2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本项目为勘察设计招标,招标范围包括勘察及设计,应当“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要求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要求联合体投标;该规定同时还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2.2.4条中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②其他:近10 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顺延 10 年) 参建的项目(水利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业绩信誉评价为 A 级的项目每 2 项加 1 分,满分 4 分(需附信誉评价文件(以此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和项目设计批复文件的扫描件)。”在全国范围内,仅有福建省发改委对业绩进行信誉评价,对于“近10年参建的水利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业绩信誉评价为 A 级的单位”,仅有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能完全满足此项加分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及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故建议删除“②其他:近10 年(以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顺延 10 年) 参建的项目(水利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业绩信誉评价为 A 级的项目每 2 项加 1 分,满分 4 分(需附信誉评价文件(以此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和项目设计批复文件的扫描件)。”相关加分项条款。
答:详见本补充通知“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部分”第1条的回答。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2.2.4条中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b.金属结构专业人员具有金属结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加 1 分。”
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说明第(6)条明确提出:金属结构负责人职称要求为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为何评标办法中第2.2.4条中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却对金属结构专业人员有更高的考核要求?建议删除此项加分项。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说明第(6)是资格条件基本要求;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2.2.4(1)条中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②具有a.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加1分。b.金属结构专业人员具有金属结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加1分。”是对相关主要人员资历进行考评,非资格条件。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部分:
1、本补充通知增加“招标文件附件”,凡潜在愿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本补充通知发布之时起自行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jggzyjy.cn),下载本补充通知增加的“招标文件附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建设规模和项目投资估算修改为: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工程建安费总投资约127262.26万元(不含临时工程费用)。
其中:(1)沙县区防洪提升工程堤岸总长度为23.220km,其中新建堤防12.488km,堤防改造加 固6.261km,新建护岸4.472km。新建1座大洲闸站设计抽排流量2.4m3/s及1座挡洪闸。 工程建安费约35189.36万元。
(2)永安市防洪提升工程堤岸总长度为13.951km,其中新建堤防8.309km,提升改造堤防 0.585km,新建护岸5.056km。工程建安费约17129.48万元。
(3)清流县防洪提升工程堤岸总长度为17.262km,其中新建堤防0.949km,堤防改造加 固7.544km;新建护岸8.769km工程建安费约15927.33万元。
(4)宁化县防洪提升工程堤岸总长度为16.911km,其中新建11.312km,新建护岸 5.599km。工程建安费约26843.86万元。
(5)尤溪县防洪提升工程堤岸总长度为28.693km,其中新建堤防21.077km,堤防改造加 固1.691km,新建护岸5.925km。工程建安费约32172.23万元。”
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为准,补充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三明市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9月26日